湖南日报·华声在线7月28日讯 2023年是公益诉讼制度全面实施6周年。为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要求,7月25日,新邵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凝心铸魂建新功”主题党日暨公益诉讼增殖放流+巡河活动。
2021年9月,犯罪嫌疑人李某、肖某等四人使用电鱼的方法在渔业种质保护区非法捕捞水产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破坏了渔业种质保护区——资江新邵段水域的渔业资源,损害了社会公益。根据认定的犯罪事实,李某、肖某等四人应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费用人民币13794元。
2023年7月25日,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县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工作人员一起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将李某等四人缴纳的生态损害赔偿费13794元用于购买鱼苗,并投放至河中,修复受损的渔业资源。
随后,县检察院还开展了巡河活动,现场查看资江水质及周边环境卫生情况,对河道周边水域环境、沿线河岸生态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等重点问题进行了巡查,切实发挥检察机关监督协调作用,切实做到守水有责、守水担责、守水尽责。
下一步,新邵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坚持以公益保护为核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公益诉讼检察持续做深做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公益诉讼案件,续写“益”心为公新篇章。
一审:尹建国、肖毅彪 二审:陈志强 三审:陆益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