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华声在线5月25日讯(通讯员 张浩涵)“电子支付不香了?又要重回现金年代?”近期在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调解的一起案件中,就陷入了如此窘境。双方当事人因互不信任,让调解后的履行再生“涟漪”。
这是一起普通的合伙案件,虽然涉案金额只有几万元,但原被告经历了从亲密朋友、合作伙伴,再到对簿公堂、拒绝联系的陌路人。即便在法院调解下,双方也就争议事实各自让步,但原本的情谊已荡然无存,基本信任也丧失殆尽。履行期间,原告坚持只收现金,不想再与对方有电子转款联系。被告则担心对方出具的收据不规范,没有凭证,留下隐患,双方为此僵持不下。
为了促成调解协议的履行,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承办法官“见缝插针”,在繁忙的工作中抽出时间,在法院调解室见证双方当事人“一手交钱,一手交收据”。但这种“互不信任”的履行,实际增加了调解成本,增加了当事人诉累,消耗了宝贵的司法资源。为此,承办法官在见证过程中,再次进行了释法说理,希望双方消除心中芥蒂,不要在调解后,仍“连朋友也没得做”。同时呼吁对合伙型纠纷进行诉源治理,避免内部矛盾不断升级,大量纠纷涌入法院,形成“针尖对麦芒”的对抗诉讼,最终得不偿失。
一审:尹建国、肖毅彪 二审:肖洋桂 三审:陆益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