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华声在线5月12日讯(通讯员 肖爱贵)5月10日,新邵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局工作人员为巨口铺镇行动不便的社区矫正对象杨某某实施“上门入矫”,上门为其办理社区矫正入矫手续,得到矫正对象及家属的好评。
杨某某近日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0个月。按照相关规定,必须本人到新邵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办理入矫手续,并接受社区矫正。当工作人员了解到杨某某今年74岁,身患多种基础疾病,行动不便,家中儿女均在外务工时,便上门为杨某某办理社区矫正入矫手续。
在杨某某家中,工作人员核对了其身份,采集了人脸和指纹等基本信息,对杨某某进行矫正登记、入矫谈话,并告知社区矫正日常监督管理规定及违反规定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社区矫正对象杨某某表示,愿意配合司法局的工作,严格遵守各项规定,认真接受社区矫正。
近年来,新邵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局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社区矫正工作,遵循严格执法与人文关怀相结合的原则,针对不同特点的社区矫正对象,在日常监管和教育学习等方面因人而异的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将人文关怀融入法理,让社区矫正工作既有刑事执行的力度,又有人文关怀的温度,更有助于社区矫正对象积极接受社区矫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审:尹建国、肖毅彪 二审:肖洋桂 三审:陆益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