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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邵东市一恶势力团伙8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2-12-20   来源:华声在线  记者: 侯赞 王好运 刘川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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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日报·华声在线12月20日讯(通讯员 侯赞 王好运 刘川锦)12月15日,邵东市人民法院在线公开审理了一起涉恶案。被告人姚某、刘某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其余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年至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姚某、刘某等人在城区公园偶遇宁某,因之前有过冲突,双方便各自纠集十余人约架,宁某不敌姚某、刘某等人被抓住殴打。后宁某一方到刘某家中对刘某进行殴打,双方积怨日深。

      2021年11月8日,姚某因犯盗窃罪,被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出狱后,姚某不知悔改,于2022年2月8日纠集10余人在市内车站、网吧等地蹲守、围追堵截宁某、林某,并将二人塞入车辆后备箱内带至野外,威胁宁某转账1000余元,强抢手机转账500余元,林某因不愿交钱被殴打至住院。

      次日,宁某心有不甘,想要回被抢钱财,遂微信联系姚某等人讨要未果,双方约定当面解决。姚某、刘某纠集30余人分乘6车携带十余把管制刀具前往约定地点,宁某报警未赴约。久候多时的姚某、刘某等人恼羞成怒,听闻宁某与朋友刘某轩等人在市区某酒店玩耍,再次购买6把卡刀,纠集20余人持械冲进酒店房间,持刀架在宁某脖子上,强行将宁某、刘某轩从酒店带至荒山殴打,并转走刘某轩卡内100余元。后公安机关顺藤摸瓜将姚某、刘某等8人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姚某、刘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姚某为首且人员相对固定,基于逞强争霸、好勇斗狠等不法动机,多次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公园、酒店、网吧等公共场所实施犯罪,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降低了周边群众的安全感,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关于“恶势力”的特征,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综合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量刑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通过对被告人姚某等人涉恶案件的公开审判,进一步表明了邵东法院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的坚定决心。下一步,邵东法院将继续以穷追猛打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不止步、提升攻坚审判力量不松懈的姿态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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