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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邵检察依法起诉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发布时间:2024-11-01   来源:华声在线  记者:刘慧琳

      湖南日报·华声在线11月1日讯(通讯员 刘慧琳)10月29日,一起由新邵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的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开庭审理。

      2022年1月至7月,戴某通过某网商平台销售含有西布曲明成分的“三无产品”减肥胶囊共计3万余元。2024年9月,新邵县人民检察院以戴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并在诉讼过程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戴某承担销售金额3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十万余元。该案将择期宣判。

      西布曲明属于国家禁止添加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食用含有西布曲明成分的减肥药可能产生口干、呕吐、眩晕、血压升高、心率加快等不良反应,增加患心血管疾病的风险,严重时可能导致中风甚至死亡。

      网络销售非法添加西布曲明等成分的减肥食品是常见高发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今年来,因销售含有西布曲明成分的减肥胶囊被新邵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除戴某外,还有肖某。

      2019年下半年至2022年1月,肖某通过网络销售含有西布曲明成分的减肥胶囊5万余元。新邵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肖某的行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2024年7月,该院以肖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并在诉讼过程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24年10月8日,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量刑建议,并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依法判决肖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承担销售金额的三倍惩罚性赔偿金十六万余元。

      戴某、肖某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还对不特定消费者造成了重大食品安全风险,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新邵县人民检察院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对二人提起公诉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筑牢了打击违法犯罪、保障食品安全的坚固防线。

      检察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减肥食品时要谨慎辨识,特别是对宣传能够快速减肥的产品要提高警惕,切勿因盲目追求减肥效果而忽视对产品安全的关注。


    一审:陆益平,二审:曾佰龙,三审:邹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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