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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邵检察:散装食品没有“身份证”可不行
    发布时间:2024-09-05   来源:华声在线  记者:代天君

      湖南日报·华声在线9月5日讯(通讯员 代天君)在日常采购时,我们经常会需要采购一些散装和冷冻食品,如散装干辣椒、冷冻鱼虾、冷冻肉类等,你会注意这些食品的标签吗?如果这些食品没有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你还敢购买吗?

      今年5月下旬,新邵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通过走访调查发现,县区内有3家超市在销售散装冷冻、冷藏类食品过程中,存在未在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情形。

      办案检察官介绍,散装食品的标签就像人的身份证,应当注明名称、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一方面是消费者确定该类食品的新鲜度及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的重要依据,避免消费者可能会因为无法判断食品新鲜程度而误食过期食品,对身体健康造成损害;另一方面,如不标注相应信息,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很难追溯到具体的生产批次和责任方,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和责任追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案涉超市未依法为散装冷冻、冷藏类食品设置“身份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为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新邵县检察院针对该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监管,及时督促案涉超市进行整改,规范散装食品标签标识问题,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7月下旬,该院收到相关职能部门的书面回复,称已依法对案涉超市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其进行了全面整改。收到回复后,该院迅速对案涉超市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检查。通过检查,确认散装食品都办好了“身份证”,贴上了规范的食品标签,食品安全隐患已消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障。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新邵县检察院严格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督促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履职,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下一步,该院将进一步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切实守护好百姓“菜篮子”“米袋子”“药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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