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华声在线5月24日讯(通讯员 凌云 戴礼顺) 我国对烟草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严格的专卖管理制度,但在巨额利润的诱惑下,仍有不法分子铤而走险,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的卷烟。该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破坏良好的营商环境、损害国家利益,同时也侵犯知识产权、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月17日,新邵县公安局酿溪派出所查获一起非法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宋某某(男,38岁,北京市人)、李某某(男,42岁,北京市人)。 近日,酿溪派出所在工作中获悉线索,有人驾驶汽车从广西壮族自治区装运假烟至河北省,途经新邵高速路段。5月17日凌晨,酿溪派出所联合新邵县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执法人员,在新邵某高速服务区设伏查获嫌疑车辆,并抓获犯罪嫌疑人两名,现场查获大量卷烟,共计1774条(35.48万支)。经烟草局执法人员查验,该批涉案卷烟系假冒注册商标伪劣卷烟,涉及多种品牌,涉案金额100余万元。
经审讯,李某某、宋某某交代二人自2024年来,为牟取私利心存侥幸,多次铤而走险从广西低价购买劣质假烟运到河北进行销售。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宋某某被新邵县公安局依法予以刑事拘留,此案仍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一审:陆益平,二审:曾佰龙,三审:邹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