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华声在线4月19日讯(通讯员 杜翠婷)“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理应是法治社会的常态,直接体现了对行政相对人的尊重,上了法庭面对面听取群众诉求,才能进一步了解我们工作中的不足。”近日,梁某某诉新邵县人民政府不履行答复职责一案,分管副县长蒋命贤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这是今年以来,蒋命贤副县长作为分管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第2个行政应诉案件。
近年来,新邵县持续加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的落实工作,充分发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示范引领作用,多举措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
压实出庭责任。完善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出台《新邵县行政应诉工作规则》,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裁判结果、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研究落实司法建议、检察建议以及行政应诉能力建设等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与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以考核倒逼行政机关负责人履职尽责,提高行政机关法治意识。
进行工作提醒。新邵县司法局根据行政应诉案件具体情况,专门安排工作人员通过打电话、发送工作提示信息等方式与相关部门对接,提示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的重要性和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并及时沟通、协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相关工作。
落实督查通报。对人民法院通知(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而未出庭、不依法履责的行政案件,纳入重点考评。开展依法行政工作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专项督查,并通报督查结果。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促进行政争议案件化解。
据悉,2024年一季度,以新邵县人民政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分管副县长出庭应诉率为100%。下一步,新邵县将继续抓实抓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努力做到“应出尽出”,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法治新邵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和服务。
一审:陆益平,二审:曾佰龙,三审:邹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