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华声在线4月8日讯(通讯员 杨乐琴 周浩东)“知民情才能懂民意。在处理民事纠纷中,我们要仔细分析案情,多下去走走,倾听当事人的真实想法,耐心和他们进行沟通,既能精准抓住双方的心理需求,又能快速找到解决纠纷的办法,案件自然就迎刃而解了。”长阳铺人民法庭庭长罗益秀对法官助理说道。
近日,邵阳县法院长阳铺人民法庭依托“人民法庭+村委会”调解模式,成功和解一起债务纠纷。
2015年,被告胡某因经营修理厂需要汽车零配件,与供货商原告肖某达成协议,双方约定货到付款,但被告收到货品后,却迟迟不愿意支付货款。原告多次催要未果,无奈之下只好将被告诉至邵阳县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罗益秀第一时间与原、被告进行联系,但由于被告常年在外打工,没有固定联系方式,最后在村干部的帮助下,得知了被告父亲的住址和联系方式。
为了进一步了解案情的详细情况,促进案件顺利和解,罗法官一行携卷进村,先到村委会了解被告及其家庭情况。了解情况后,考虑到法院到访可能会对被告的父亲造成影响,罗法官和村干部协商后,决定由村干部邀请被告父亲到村委会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罗法官和村干部与被告的父亲进行释法说理、分析利害。经过多方耐心疏导,被告父亲表示马上联系自己的儿子,催促其儿子尽快支付所欠货款。在被告接到父亲的电话后,罗法官抓住沟通机会,从公正客观的角度,进行情、理、法交融劝说。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当场支付了所欠的货款,原告当场撤诉。
至此,该案圆满结案,既解决了当前双方的矛盾纠纷,又为双方今后的合作留下了窗口。
迈出的是脚步,带回来的是民心。近年来,长阳铺人民法庭坚持“支部建在庭上”,不断夯实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创建“法院+司法+交警+村委会”党建联盟品牌,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决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诉前调解矛盾纠纷172件,做实“抓前端、治未病”,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一审:陆益平,二审:曾佰龙,三审:邹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