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华声在线3月24日讯(通讯员 甘文斌 伍先安)3月1日以来,邵阳交警部门采取定点执法和流动巡查方式以凌晨、上午、中午和夜间为重点时段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查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据统计,截止3月21日,全市共启动执法服务站13个,开展夜查行动5次,查处酒驾醉驾550起。
3月1日9时36分许,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肖某亮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湘ET **01上路,行至洞口县好又多路口,被执法民警现场查获,经医院血液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19mg/100mL,涉嫌无证醉酒驾车,公安机关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其处以罚款3000元的处罚。
当天13时33分许,在新邵县X010范黄线6公里100米处,小型轿车湘E2**86驾驶人刘某树醉酒驾车被现场抓获,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34mg/100mL,公安机关除对刘某树依法处以罚款2200元的处罚,还吊销了他的驾驶证。
3月8日3时6分许,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双清大队在邵阳市五一南路与宝庆路交叉口设点执法,李某杰无视安全出行,再次酒驾机动车湘EE**86被查,通过血液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53mg/100mL,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执法民警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在同一天20时19分许,蒋某星驾驶小型轿车湘EG**61行至邵阳市北塔区魏源路与资兴路路口,经现场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8mg/100mL,因涉嫌再次酒驾收到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严格处罚。
一审:陆益平,二审:曾佰龙,三审:邹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