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华声在线3月20日讯(通讯员 凌云 戴礼顺)近年来,新邵县公安局积极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活动,坚决打击破坏森林及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增强辖区群众保护生态资源和野生动物的意识。近日,警民联合救助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雕鸮(俗称猫头鹰)一只。
3月14日上午,一位热心群众急匆匆地来到酿溪派出所,称在路边捡到一只大眼睛的“小可爱”,可能是受伤了飞不起来,从外形看有点像猫头鹰,希望民警能提供救助,确保这个小生命的安全。
民警从热心群众手中接过“小家伙”,发现它正用一双圆溜溜的大眼睛警觉地盯着他。经过辨认,确认这是一只雕鸮(俗称猫头鹰)幼鸟,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经初步检查,发现其翅膀受伤导致无法飞行。民警对其进行小心照料看护,并给其喂了食物和水。
为了确保这只受伤的雕鸮幼鸟能得到更好的治疗和照顾,3月15日,民警联系邵阳市林业动物救助站工作人员,将其送至救助站进行检查救治,待其完全恢复后再放归大自然。
一审:陆益平,二审:曾佰龙,三审:邹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