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华声在线11月30日讯(通讯员 刘长友 曾含艳)近年来,邵东市财政局多措并举,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积极打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全市经济稳定健康发展。
降低准入门槛。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也可通过在金融机构办理电子增信取得对应信用星级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和电子卖场交易,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得将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注册地、本地分公司作为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和评分项。涉及政府采购政策支持的创新产品采购的,不得提出同类业务合同、生产台数、使用时长等业绩要求。
降低企业成本。由采购人支付分散采购项目专家评审费、采购代理费,取消采购文件工本费,采购文件以电子档形式免费提供给供应商,同时供应商可用保函、电子增信替代投标、履约保证金,为企业节约运行成本,减轻企业负担,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提高预留份额,调整优惠幅度。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严格执行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标准,对于预算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和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都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上述标准以上的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都预留了40%以上的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加快支付进度。要求采购人应严格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728号)加快资金支付。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采购人不得单方面要求分期付款,不得以内部程序为由延缓支付。采购人可在合同中约定不低于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中小微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可提高到50%以上,供尖商可以保函、电子增信替代预付款担保、质量保证金。
深化政府采购监管。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落实情况列入监督检查重点内容,重点查处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利润等规模条件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及评审因素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等违规情况,加强采购项目的日常检查力度,督促各采购人认真落细政府采购各项政策措施,提高政策落实效果,确保采购主体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一审:陆益平,二审:曾佰龙,三审:邹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