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动资讯:

    陈四清:情系村民安宁司法所所长
    发布时间:2012-07-15   来源:华声在线  记者:曾勇

      7月13日,走进隆回县三阁司镇司法所调解室,墙壁上挂满了近年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授予的锦旗和奖牌,其中最为耀眼的是“全国先进司法所”、“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专项维稳活动先进集体”。

      谈到三阁司镇在司法行政上取得的成就,镇武装政法委员黄水长说这与司法所所长陈四清情系村民安宁、扎实工作分不开的。

      新兵苦学

      2005年3月,该镇政府进行岗位竞选,可时任财政所副所长的陈四清竟跑去竞选司法所长。都42岁的人了,从“钱堆堆里”去“清水衙门”,同事不解,家人反对。他只是笑:“司法工作直接面向群众、服务群众,对于维护稳定、构建和谐至关重要,我相信我能干好并爱上这个工作。”

      担任司法所长,首先自身要有过硬的法律知识,陈四清以前学的是财会,对司法工作是门外汉,为尽快进入角色,他抓住点滴时间,抓住一切可以利用的机会向书本学习,向同志学习,向实践学习。他坚持每天挤出三个小时学习,床头上张贴着学习时间表,每天的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几年来先后摘录了二十万余字的学习笔记。“他每次答应我和妈妈双休周边游,可一到周末就推脱。”女儿陈扬伤心的说。女儿对自己的失望,陈四清自己也心痛难过。“自讨的,谁叫‘法盲’要去干司法呢!”妻子曹小兰支持而又无奈地说。

      普法务实

      在2006年的法制宣传月,陈四清强忍胃痛,头顶烈日,在长铺村集市上坚持几个小时,解答20余名群众提出的土地、矿产、道路安全及家庭婚姻等方面30余个问题,直到咨询活动结束,才到医院就诊。

      为了切实抓好普法工作,陈四清结合农村实际,创新普法宣传教育手法。他在乡广播电视中心开辟《农村普法课堂》专栏节目,开展法律进村入户活动,组织干部职工普法学习、定期给中小学生上法制课等等。这些活动的广泛开展,使广大农民群众自觉主动的参与到法制宣传教育中来,形成了自觉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同时,他还帮助各村依法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村里大大小小的事情都做到有章可循,村组干部都严格照章办事。在他的规范指导下,三阁司镇共培育了15个县级、1个省级、1个国家级民主法治规范村。

      调解无私

      在三阁司镇,老百姓一有法律疑难、矛盾纠纷,第一个想到的就是去找陈四清。

      胜利村于某因建猪栏与邻居发生土地纠纷,经多方协调于某依然不服,竟打电话叫外地打工的胞弟县国土局找局长“讨公道。”陈四清摊上了这档子“烦心事”。于某胞弟态度强硬,扬言要到省里上访,若处理不另他“满意”,还要到北京上访。面对尴尬局面,陈四清沉着冷静,向他宣传土地政策,摆事实,讲道理。“一起合伙不就好了吗?”“一米,也就这么宽,咱也不缺这点,是吧!”“和气生财嘛!”……精诚所至,金石为开,于某胞弟终于消除了怒气,接受了陈四清的调解,一场很可能引发越级上访的纠纷化干戈为玉帛了。

      别人家的事,轻松,可自家的事,难了。陈四清的表哥不经批准在自家和邻居家菜地挖地基建房,邻居阻拦并发生纠纷,他还理直气壮说:“俺表弟管司法这块,怕啥!”陈四清得知后,当天赶到现场,对表兄说法规讲政策。表兄不理解,“你图个啥?”。碰钉子的表兄不死心,又带着年迈的母亲到陈四清家说情,妻子也劝道。陈四清起初也犹豫了,可转念想:这可是为了子孙后代吃饭生存的大事呀!他愣是报请国土部门的同志一起依法拆除了表兄的地基。

      真情帮扶

      石子坪村的焦某是当地有名的“养猪户”,靠养猪发了小财,可谁又能想到,他以前进过“班房”。2006年,刑释解教人员焦某回来后,生活无着落,陈四清热心帮助,给他担保贷款2万元,购买6条母猪,并承包了10余亩地种植饲料,使他走上了致富路。2008年,他的养殖场全年出栏生猪250余亩,获纯利8万余元。焦某说:“我忘不了陈所长对我的关怀和帮助,我一定做一个遵纪守法、勤劳致富的带头人”。

      为了抓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只要他们有需求,陈四清都会尽量想方设法帮助他们,给他们创造条件、机会。司法所还专门建立了石马砖厂为过渡性安置企业,为他们就业提供场所。如今,在三阁司,像焦某这样的68名刑释解教人员,已经彻底告别了以往那种无所事事的日子,过上了安居乐业的生活。他们把陈四清称为“心灵的守护神”。

      (曾勇)

    邵阳新闻

    湖南新闻

    名企风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