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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谈新时期灭火救援过程中警民关系的构建
    发布时间:2014-05-19   来源:华声在线  记者:李鹏程

    李鹏程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党的十七大报告又进一步重申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关键地位。在党的十八大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和谐再次被作为会议的重要主题之一被提上会议议程,“和谐”这一光辉而令人期盼的字眼在十八大的报告里也屡次三番的出现,并呈现出形式多样和内涵丰富的特点。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等。

      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消防机关的性质、任务、特点所决定,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对消防工作的本质要求,也是做好新形势下社会稳定工作的根本保证,对于强化消防职能作用,提升消防工作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必要性

      要研究如何构建和谐警民关系,首先必须弄清和谐及警民关系这两个概念。

      最早提出系统和谐说的是古希腊哲学家毕达哥拉斯,他认为和谐的内涵包含着对立与统一。中国古人认为“和,谐也。”(《广雅·训诂三》 ),从字面看两者同义;从内涵上看,中国古人除与西方哲人同样强调对立与统一之外,还侧重于主体的思想协调及主观能动作用的结果。《中庸》中有:“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至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意思是通过自我控制而适当思考问题和处理问题,达到和谐,这样,万物就处于一种有秩序的协调发展状态。

      基于此,有学者将和谐的概念界定为:和谐是指在由人参与的事物中无势均力敌的对抗性矛盾的良好的对立统一状态,是事物稳定性和协调性的成熟表现,是人的主观能动性正确作用的结果。它体现在人的身心关系、人与人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的运动过程中。是事物发展的美好阶段。

      一般认为,关系是指在广泛的社会生活中,人与人或人与事物之间所发生的客观联系。所谓警民关系就是警务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与社会公众之间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总和。换言之,是指警务人员在打击、预防犯罪和提供社会服务等各种警务活动中,与社会公众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和人际关系。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工业化、市场化、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各类致灾因素不断增加,事故层出不穷,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呈现出突发性、多样性、复杂性和残酷性等特点。城市危险源隐患增多、复杂度增加,对灭火救援的行动提出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社会与消防部队的资源也在不断更新,如交通网络的发展、通讯技术的提升,以及消防部队自身灭火救援装备的现代化,都加强了消防部队的灭火救援能力。

      但目前的灭火救援能力是否已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这就需要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并且定量地对消防部队各级单位的灭火救援能力进行评估,从而明确今后的发展方向,确定消防行动中力量的调派,为跨区域灭火救援提供决策依据。

      二、新时期警民关系现状分析

      警民关系受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决定和特定时期政治法律制度的影响,带有鲜明的政治烙印。从这个意义上说,历史背景赋予了警民关系的表现形式;社会现实决定了警民关系的新内涵。警民关系的内涵和外延始终处于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中。

      从新时期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期盼和要求看,当前人民群众越来越关注事关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反映到对公安工作的期盼上,对安全感和公安工作的满意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具体而言,“人民群众不仅要求公安机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还期待保护社会政治权利;不仅要求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正常秩序,还期待激发社会创造活力,促进社会和谐;不仅要求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执法,还期待热情服务、优质高效等。”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新期盼和新要求,进一步采取针对性措施,是新时期构建新型警民关系的前提和基础。

      1.灭火救援地域性问题

      伴随着社会发展的同时,城乡之间的差距凸显出来,消防出警在覆盖城乡的同时,也表现出一些问题。一方面山区、农村路途远,木质房屋较多,消防队到场时基本只剩底座。另一方面,老城区道路窄,堵车情况时有发生,社会车辆不让行,导致行车慢。与此同时,新城、老城部分消火栓老化或未铺设消火栓,消防通道堵塞,消防车无法进入。由于消防官兵并不都来自于本地,导致同群众的语言沟通存在一定问题,尤其在农村,灭火救援工作展开更为艰难,警民关系更为棘手。

      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思想的转变、农村劳动力逐渐外流,留守儿童和孤寡老人日益增多,而他们又缺乏相应的防火意识和消防知识,不具备自救和逃生能力,作为家庭主要劳动力又承担着日常生活大部分劳作,不可避免的要烧火做饭、生炉取暖,使用燃料储量大、种类多,火灾危险性严重。

      当前农村居民大部分还使用煤炭、秸秆、液化气罐做饭取暖。日常生活中在房前屋后、门前道路大量囤积干草、柴火,加重了火灾负荷、占用了防火间距,使得火灾隐患大增。液化气罐不经常检查,随意摆放在灶台周围;使用塑料管路,极易高温变形,甚至煤气泄漏;对液化气使用知识了解少,一旦泄漏或面对液化气引发的火灾无从下手,不知如何处置。

      生活垃圾随意燃烧,引燃后置之不理,任期自燃,污染环境同时又容易引发火灾。新建房屋时不顾材料耐火等级,大量使用易燃装饰材料,一燃俱燃。私自改造电表、乱拉电线、电线老化裸露、保险丝过细,封建迷信在房屋内随意烧纸点香供佛、上坟祭祖、乱扔烟头、小孩玩火、春天烧荒、燃放鞭炮等火灾隐患在农村比比皆是,屡见不鲜,危险系数高,火灾一触即发。

      2.消防群众工作的缺失

      一般认为,消防群众工作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政治部门主管的群众工作,通过拥军拥属、拥政爱民、军民一家等活动,达到军民团结的目的;二是防火部门主管的群众工作,包括两项内容,一项是消防行政执法工作,消防部门通过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在消防工作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预防和减少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发生,密切群众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另一项是消防宣传监督工作,消防部门通过宣传、培训等形式,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普及群众消防知识,提高群众火灾自防自救能力,预防火灾事故发生,减少火灾人员伤亡和公私财物的损失。

      近年来,消防部门的群众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对社会稳定、减少群死群伤和公私财产损失做出了很大贡献。然而由于火灾现场情况复杂、混乱。报警人情绪激动,围观群众较多,消防员年轻气盛,易引发口角。与此同时,报警人对消防队期望值过高,希望能立刻内攻救人灭火,但消防员必须从安全角度出发,不能盲目内攻。

      由于存在消防队员对车辆器材装备操作不熟练,到达火灾现场后不能正常展开灭火施救。诸如消防车不能正常出水,半路抛锚,消防器材报坏、设备不会操作等情况发生,导致受灾群众情绪失控,发生群体事件。

      近年来,消防队员在火灾扑救和事故处置中,因烧、摔、砸、炸、中毒、窒息等原因而牺牲、受伤的人数呈上升趋势,严重影响着消防部队灭火救援工作的正常开展。

      2014年5月1日14时1分,上海徐汇区龙吴路2888弄24号1301室居民住宅发生火灾。14时7分,辖区关港消防中队3辆车先期到达。14时17分许,在疏散了楼内群众后,攻坚队员开始破拆。在过程中,现场突发轰燃,大量高温热气流和浓烟在火风压作用下,瞬间涌入官兵所在的狭窄楼道和电梯前室。水枪手钱凌云和刘杰被强大的气流推到敞开的窗口,避闪不及失去重心,从13层电梯前窗口坠落至楼道入口顶部平台。两人随即被送医急救。16时20分许,钱凌云和刘杰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牺牲。

      近年消防官兵伤亡案例表明,房屋及房屋构件突然倒塌、触电、窒息、爆炸、轰燃灼伤和中毒等是威胁官兵安全的重要因素。其中房屋倒塌和爆炸容易造成官兵伤亡; 爆(轰)燃容易造成官兵灼伤; 处置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容易造成官兵中毒。

      正是消防部队灭火救援过程中存在技能、水平、装备、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缺陷,导致受灾群众对消防救援信任度缺失,也容易产生情绪波动反而影响到消防工作的实施。

      三、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对策

      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不仅需要观念上要有新突破,更为紧要在于提高消防官兵自身素质,只有将工作方法科学化和管理制度合理化相互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面对和处理警民关系,这样,老百姓才能放心,民警才能宽心,社会氛围才能温馨。

      1.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

      各级政府要把新《消防法》贯彻到实际消防安全工作中,加强消防工作的领导。强化各级政府责任意识,规范社会各个阶层的消防安全责任,保障消防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各级领导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明确职责,搞好分工,将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在实际工作中,把消防工作作为日常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断推进消防工作的逐渐落实。要根据本地工作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建立健全覆盖整个地区的消防工作体系,宣传防火知识、急救措施、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保证经费的投入和人员设施的齐备,防止出现空白或死角。

      2.制定规划加大投入,改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各级政府在工作计划中要制定详细的消防工作计划,出台工作措施,明确分工,要求各级单位拿出具体详细的规划书,严格审查,按照为人民服务原则规划消防。每年进行财政投入,用于消防建设,改善消防环境。发动各方企业参与到消防工作中来,招商引资,以外来因素弥补财力不足等情况。全面合理的规划农村消防建设,每家每户之间要有足够的消防间距,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进行改造,留有专门的消防通道、消防水源。设立专门的消防通信设施,保证信息通畅。可结合当地自然情况,就地修建水塔用于消防保卫。水源充足的地方也可保护河流、水库,就地取水用于火灾防范。

      3.加强接警员业务培训,施招合同制消防员接警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对消防安全服务、灭火救援实际需求与现役警力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在消防现役人员短时间内无法大幅增加的情况下,大量合同制消防员和文职雇员充实到消防队伍中,对于缓解消防警力不足带来的执勤、执法工作压力,对提高消防部队的工作效率,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可以说合同制消防员和文职雇员队伍已经是我国消防力量体系中一个举足轻重的组成部分,进一步加强合同制消防员和文职雇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这支队伍的作用,对于消防工作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4.开展多样化消防宣传,提高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为了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降低火灾带来的损害,必须从根本上解决人们的思想认识问题。让更多的人了解消防的重要性,认识到消防现状。只有这样才能做好准备工作,打有准备之仗。降低火灾发生的可能性,减轻火灾带来的经济、人员、物质的损失。深入开展防火抗灾知识的宣传,发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消防工作当中。因此要采取各种有效的途径,紧密结合当地实际,突出当地特色,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让广大群众对消防安全有一个全面深刻的认识,深入理解消防的重要性和重要意义。只有广大人民群众掌握消防安全常识,才能消除身边的安全隐患,才能有效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有效地推动当地消防工作健康发展和经济的持续发展。

      5.加强民警消防培训,发挥基层机关的作用

      按照“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解决消防监督警力不足和促进消防工作的不断完善。基层机关是最接近当地实际工作的基层单位,熟悉道路,掌握了解当地各方面的基本信息,是火灾扑救的先头部队,基层派出所具有社会优势,能够广泛动员社会方方面面参与到当地消防这一工作中。民警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开展日常检查的同时,可以一并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下发相应的法律文书整改火灾隐患,这样可以大大提高检查的效率和质量,有效避免在消防工作中失控漏管现象的发生。所以应该发挥城乡派出所的积极作用,减轻火灾危害。要抓好基层民警的业务培训,增强消防意识,掌握一定的火灾扑救常识,熟悉火灾初期的扑救技能。城乡派出所要配备相应的消防工具和机动性强的交通工具,有利于在火灾发生的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扑救,减少火灾带来的损失。

      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意义

      警民和谐既是社会发展的基础, 也是社会发展的动力。所谓警民和谐,就是指在社会运行过程中,作为社会秩序维护者之一的公安机关与社会发展的主要推动者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处在一种和谐、融洽的状态,从而推动社会有序发展、人民安居乐业局面的形成。从警民和谐的含义可以看出,它既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和内容,更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动力。只有警民关系实现和谐,人民才能安居乐业,整个社会的秩序稳定才能得以实现;也只有社会实现安定有序、团结和睦,各项事业的建设才能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追求社会和谐与稳定的今天,警民和谐更具有重要意义。和谐,既是一种理念, 也是一种状态。消防机关既是和谐社会的建设者,也是和谐社会的保卫者。警民关系作为消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直接决定着消防工作的合格与否。人民满意才算合格,警民和谐才能达标,社会安定才是目的。新时期的消防工作,只有获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和大力支持才能有序开展, 也才能保障人民的生产环境和生活安全。这些,都要以警民和谐为基础,更要以警民和谐为动力,最终实现社会的安定、有序和健康的运行。因此,认真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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