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清龙
笔者在乡镇法庭和基层法院业务庭工作多年,经调研发现,基层法院法律文书“送达难”的现象十分普遍,这严重制约了司法的公正与高效。据统计,在延期案件中有25%以上都是由于“送达难”造成的,在信访案件中17%以上都是由于“送达难”造成的,负面影响很大。
一、法律文书送达难的问题表现
(一)邮寄立案送达受理文书时间较长 。外地当事人来法院立案,由于路途遥远,耗时耗力,一般采用邮寄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立案,立案庭收到邮件,审查起诉材料,如果认为可以立案,则要通知原告,用邮件寄出法院的受理通知书、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材料,邮寄在路上需要一定的时间,而且,邮寄送达必须要有送达回证,由于部分邮递员一周才送邮件一次,实践中经常出现挂号回执拖延返回甚至不予寄回的情况,这就阻碍了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二)直接送达难以找到受送达人下落。目前在绝大多数基层法院,直接送达是主要的的方式,占送达总数的90%左右。诉讼法规定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必须是人民法院的干警,并要求将文书直接交给受送达人本人。但在实际操作中,受送达人住址难找、故意逃避送达、拒收法律文书的现象非常普遍。有的当事人只闻其声,不见其人,需要多次寻找才能送达,有的当事人则和法院干警玩“躲猫猫”游戏,外出躲藏,经过干警努力寻找仍然无法送达。
(三)电话通知遭到当事人刻意回避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当事人进行通知有书面通知和口头通知两种。而随着社会的发展,通知方式也在不断发生变化。特别是在简易程序中,目前电话等口头通知方式已经成为主要方式,方便快捷,然而有一些当事人虽然接到了法院的电话通知,却以各种理由搪塞,刻意回避接受法律文书,甚至开始频繁更换电话号码或居所或者一听到是法院的电话就立即挂断,这导致开庭传票和诉讼文书无法送达,开庭时间只好后延。
二、破解法律文书送达难的方法
(一)要大力推广新型送达方式。电子邮件、互联网、传真等电子手段送达显然是高速高效、省时省力的新型送达方式。随着网络技术和电子技术的普及与成熟,应推广电子邮件、互联网、传真等电子手段送达诉讼文书的应用,我国新修改的诉讼法亦明确了这些送达方式的效力。现阶段,采用电子手段送达传票、通知、公告等诉讼文书即方便快捷又节约成本,值得大力推广应用。
(二)要建立“村社干部送达网络” 。从我国当前的司法实际情况来看,法院干警案多人少,包揽文书送达显得力不从心。邵阳县法院在实践中,建立起了“村社干部送达网络”,即把村组、社区干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造册,随时保持电话联系。需要送达文书时,村组、社区干部提供受送达人的准确信息,协助法院干警送达,准确又及时。甚至,有些案件在送达时就打下了诉前调解的基础。
(三)要建立合法高效的电话通知制度。强调司法公正和高效,就有必要肯定口头特别是电话传唤(通知)的效力。对于虽然没有经过传票传唤(书面通知),但是只要人民法院能够证明已经“合法”口头传唤了当事人的,那么开庭的诉讼活动在程序上就是合法的。为此,法院可以通过录音及电信部门的通话清单来证明经过了“合法”口头传唤(通知),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另外,可以通过新媒体促进公告送达,应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报刊、杂志社的覆盖面广、传播快的优势,多头并进的方式进行公告送达有关诉讼、法律文书,将会大大增加受送达人知悉的机会,也才会更好的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便于案件的及时解决,提高司法效率,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
(作者系邵阳县人民法院调研信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