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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邵阳:“清网行动”给了他“自新”的机会
    发布时间:2011-09-09   来源:  记者:伍先安

      本网讯 8月25日,绥宁2003年“8.11”特大交通事故犯罪嫌疑人刘某在亲属的陪同下主动到北塔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投案自首。

      面对办案民警黄自强,‘8.11’特大交通事故犯罪嫌疑人刘某发出了如此感慨:“我酿造的事故确实很大,换做过去,确实不敢自首,今天,在了解公安部门出台的投案自首的好政策后,真的不怕了,我觉得这是我唯一改过自新的机会。”

      2003年8月11日9时15分许,刘某驾驶湘E959XX大型客车从绥宁县县城驶往邵阳方向,途径省道S221线52km+500m路段的绥宁县武阳镇地段时,因占道行驶,与相对方向驶来由黄某驾驶的湘E501XX农用车相撞,造成客车乘客4人当场死亡,15人受伤及两车受损的特大交通事故发生,事发后,驾驶员刘某当场弃车逃逸。

      今年7月下旬,北塔大队大队长彭文工作之余,在和朋友交流中,意外获悉这起特大交通事故犯罪嫌疑人刘某伏案在逃的情况,便主动打电话给犯罪嫌疑人家属,分析了全市正在开展“清网行动”活动的政策对犯罪嫌疑人刘某的有利之处,苦口婆心之后,其家属不但不接受意见,还有故意回避之举。其家属认为什么政策都是假的,都是拿来做宣传的,这是公安部门抓获犯罪嫌疑人之前常用政策诱惑的惯用伎俩。

      为让刘某能赶上“清网行动”这一大好政策,给犯罪嫌疑人一个悔过自新的自首机会。彭文只好登门拜访犯罪嫌疑人家属,并将邵阳市公安机关出台的“ 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敦促在逃道路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拿出来给他们看,并具体讲述全市“清网行动”以来多个投案自首犯罪嫌疑人获得这项好政策的典型例子。经过10余次与其家属交流,在铁的事实面前,其家属看到了一系列红头文件,终于答应劝说刘某投案自首。

      (伍先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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