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6月28日,隆回“醉驾入刑”第一案由隆回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在隆回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5月6日晚上8时许,被告人黄某与一王姓女子在隆回县南岳庙乡武邵村某酒店喝酒,黄某自带一瓶二两五装的邵阳老酒,在喝完酒后驾驶小车从武邵村返回隆回县城,行使至隆回县桃洪镇花门路段时,被正在执勤的隆回县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检验,黄某案发时血液中检出的乙醇成分含量为146.7mg/dl。
庭审中,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非常后悔”,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判处。因被告人还涉及另一刑事犯罪,因此,法院并没有对该案当庭宣判。
( 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