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华声在线6月11日讯(通讯员 凌云 戴礼顺)用自己银行卡帮他人转账并提取现金,就能从中轻松赚取“佣金”?别傻了!这不是发财门路,而是犯罪之路!近日,坪上镇肖某兴因此成为电信诈骗的“工具人”,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2024年6月3日下午16时许,涉“两卡”犯罪嫌疑人肖某兴来到新邵县公安局坪上派出所投案自首。
经查,2024年5月,肖某兴的朋友找到肖某兴告诉其有个赚钱的路子,就是帮他去收款取钱,虽有风险但提成可观。面对高额提成的巨大诱惑,肖某兴在明知利用银行卡帮助他人转账、取钱有可能涉及“两卡”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然心存侥幸,将自己的银行卡借给他人转账,并到银行将钱取出给他人,涉案金额达到90000元,肖某兴非法所得9000元。目前,犯罪嫌疑人肖某兴已被新邵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在家动动手指头,就能赚取不菲的报酬,类似的“抢红包”“代收货款”“充话费”等看似利润极高的“兼职”,都是一种幌子,在反常的利润和报酬下,务必要擦亮眼睛,时刻保持警惕,切勿参与任何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活动,拒绝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帮凶!
一审:陆益平,二审:曾佰龙,三审:邹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