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华声在线1月4日讯 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邵阳县公安机关不断加强野外用火巡逻力度,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打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抓获6名违法行为人。
12月26日,塘渡口镇霞塘云乡雷公坝村村民廖某红、五峰铺镇龙岩村村民毛某华在自家地里点燃杂草烧荒,引发周围起火。目前,廖某红、毛某华均已被依法处以行政罚款。
12月27日,黄塘乡石梅村村民王某知、小溪市乡跳石村村民张某英、五峰铺镇板桥村村民唐某阳违反邵阳县人民政府禁火令,擅自在自己的责任土违规野外用火焚烧枝干、枝叶,因着火点距山地、森林较近,如不及时控制,极有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经查,王某知、张某英、唐某阳在自己的责任土地清理枝干、枝叶杂物点火焚烧,导致现场地头杂草浓烟滚滚。目前,王某知、张某英、唐某阳均已被依法处以行政罚款。
12月28日,岩口铺镇吊井楼村村民吴某娥不遵守禁火令,擅自在自己的责任土违规野外用火焚烧茅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行政罚款。
下一步,邵阳县森林公安局将继续不间断巡查宣传和对野外违规用火行为的严厉查处及公开曝光,持续形成强有力的震慑作用,真正做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整改一方”的作用,进一步筑牢群防群治防火安全网。
相关法律法规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审:陆益平,二审:曾佰龙,三审:邹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