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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邵一旅馆未落实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要求被处罚
    发布时间:2023-07-28   来源:华声在线  记者:凌云 戴礼顺

      湖南日报·华声在线7月28日讯(通讯员 凌云 戴礼顺)自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开展以来,新邵县公安局酿溪派出所主动作为,持续发力,向违法犯罪和治安乱点发起集中攻势。

      7月18日,酿溪派出所民警在深入娱乐场所、旅店业开展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辖区某旅馆不按规定登记未成年人住宿旅客信息,未落实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要求,依法给予该旅馆,责令停业整顿30日并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自公安部对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提出“五必须”规定以来,新邵县公安局将旅馆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纳入日常检查重点内容,持续加强对旅馆业的督导检查,定期组织召开旅馆业安全管理工作培训会并开展专项检查,同时对发生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逐案进行倒查,依法从严查处,通报典型案件,形成警示效果。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的安全保护义务作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安部对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提出“五必须”要求,有效防范在旅馆中发生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附: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

      一、必须查验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如实登记报送相关信息;

      二、必须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并记录备查;

      三、必须询问同住人员身份关系等情况,并记录备查;

      四、必须加强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

      五、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可疑情况,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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