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华声在线7月3日讯(通讯员 凌云 戴礼顺)把自己登记办理的,银行卡、手机卡出售给别人就能收到成百上千元的“福利”,这事听起来很有“吸引力”,但倘若你真这样做,就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成为诈骗犯罪分子的“帮凶”。
2023年6月,巨口铺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唐某、吴某二人以出借个人银行卡的方式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提供帮助,民警遂积极对该两人展开劝投。近日,唐某、吴某二人先后来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经查明,2023年5月,唐某朋友的刘某谎称自己银行卡出现异常,要唐某帮忙收取一下工资,很讲哥们义气的唐某欣然答应。随后唐某将其名下的银行卡、手机卡及微信、支付宝借给朋友刘某。刘某通过唐某的银行卡洗钱,涉案金额高达3万余元。6月28日,在民警的劝说下,唐某从外地赶回,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对自己出借个人银行卡帮助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唐某已被新邵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6月16日晚,违法行为人吴某为贪小利,在明知对方有可能利用其名下银行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银行卡交给一个叫“杨经理”的人使用,后“杨经理”将其卡用于洗钱等黑灰产业,涉案金额达5万余元。6月26日,唐某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目前,唐某已被新邵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一审:尹建国、肖毅彪 二审:陈志强 三审:陆益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