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华声在线4月23日讯(通讯员 李娜)4月20日8时38分许,谭某骑行电动自行车行驶至邵东市明珠大道与G320国道交叉口路段时,遇肖某驾驶湘E19***小车在其后方超车,因肖某未保持安全距离,与电动自行车发生刮擦,谭某头部与小车右后轮侧面发生碰撞后又重重磕向地面,幸亏谭某规范佩戴了安全头盔,有效地保护了头部,所以谭某并无大碍。因该事故造成的损失较小,事故双方决定自行协商处理。
交警提醒:当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发生事故时,驾乘人员几乎没有时间,也没有办法保护头部免受碰撞,在速度加惯性的冲击下,头部一旦与车辆、地面等发生碰撞,无异于以卵击石,头部受到撞击后,容易出现颅骨骨折、开裂、颅内出血等,造成生命危险。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可以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对头部的伤害,避免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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