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华声在线9月27日讯(通讯员 聂静 曾美)“长江流域十年禁鱼是国家作出的为子孙后代谋福利的重大决策,成立护鱼队是我们深入推进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活动实施的下一步举措,没想到检察机关会走在前面,让捕鱼者变护鱼者,使禁捕政策的落实更具教育和警示意义。”洞口县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负责人在检察公开听证会上如是说。9月24日上午,洞口县人民检察院对尹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律师、办案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基层组织等代表参与听证。
2020年6月22日晚上,尹某在洞口县黄桥镇双竹村的小溪中电鱼,被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收缴电捕鱼机一台及渔获物数千克。洞口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对尹某非法捕捞水产品造成的损失委托专家进行了鉴定,确定其修复水域生态环境所需费用。因尹某系残疾人,又是国家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生活困难,无力负担修复费用。鉴于尹某的实际困难,洞口检察院对是否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及采取何种生态修复方式进行听证,并提出“以劳代偿”的生态修复方法,让其成为村级“巡河员”,义务劳作6个月,进行巡河护鱼、河道保洁、河道养护、公益宣传等工作,让“捕鱼者”变“护鱼者”。
与会人员经听证后,充分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公开听证活动非常有意义,体现司法体制的日趋完善,要求我们办案单位在办案中更要公平、公正、合理、合法,在阳光下办案,在监督中办案。”县森林公安局罗溪派出所所长有感而发。“建议村委会以合同的方式,确定其作为村级巡河员的具体劳作时间和工作事宜,使巡河工作不流于形式,落到实处。”湖南璟升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提出建设性意见……会上,听证员一致同意对尹某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和“以劳代偿”的生态修复方法,并建议其在村级河道张贴致歉信,以身说法,做好公益宣传。
洞口检察院让“捕鱼者”变“护鱼者”的工作举措,是“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缩影。近年来,该院办理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领域案件80余件,开展增殖放流修复水域生态环境活动3次,投放各类鱼苗20余万尾,追偿修复生态、治理环境费用20余万元,督促治理饮用水水源地4处,该院将进一步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调联动,实现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形成河湖生态保护工作合力。
洞口检察院通过检务公开、公开审查、检察听证、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坚持“阳光司法”,充分发挥“刑事+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优势,在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同时,始终贯彻修复性司法理念,督促违法行为人修复受损生态,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