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华声在线8月17日讯(通讯员 杨继军) 8月17日上午,绥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提名人、县公安局局长黎军组织县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水利局、市场监督局、县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以及人保财险、平安财险、中华财险、阳光财险、国寿财险、太平洋财险等单位召开了全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戴帽工程”集中专项整治动员会,本次行动自即日起至12月20日,为期四个月。
在会上,县整治办领导根据市政府的要求,结合绥宁县实际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随后,黎军对集中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动员。他要求各乡镇、各部位严格按照上级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积极主动地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戴帽工程”集中专项整治活动,有效遏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引发的交通事故高发势头,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县内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同时,要求各级、各部门采取从源头治理、宣传教育、专项整治等工作措施,通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戴帽工程”专项整治,实现辖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道路交通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守法率明显提高、事故明显减少;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乘坐人佩戴安全头盔守法率在今年年底达到90%以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规安装晴雨伞、无牌无证、无保险、违法载人、追逐竞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盗窃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案件得到有效遏制;实现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的规范化管理,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引起的交通事故,坚决杜绝由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引发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作目标。针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要坚持“严查、严管、严惩、严治”的方针,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整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无牌无证、违法载人、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八个一律”的处罚措施:对驾乘车辆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违法行为,一律依法处罚;对非法加装晴雨伞的违法行为,一律依法责令恢复原状;对无牌违法行为,一律查清车辆手续;对驾驶拼装或报废摩托车上路违法行为,一律依法扣留车辆,吊销驾驶证;对无证驾驶摩托车违法行为(准驾不符除外),一律依法拘留;对摩托车非法营运的违法行为,一律移交交通部门处理;对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摩托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对公职人员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被查处的,一律通报到其工作单位。最后,黎军同志强调:大家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集中各方力量,强化责任落实,认真履行职责,不折不扣地完成集中整治工作任务,为建设“美丽绥宁、活力绥宁、幸福绥宁”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