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华声在线7月22日讯(通讯员 刘慧隆 李建林)7月20日下午,申请执行人刘某从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领到执行标的款14万元,这件长达五年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执行立案后10天内迅速执结。
刘某,邵阳市某公司职工,2016年5月18日下班后回家,驾驶摩托车从邵阳市区返回新邵县陈家坊镇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九级伤残。2017年7月4日,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刘某所受伤害为工伤。2020年2月,邵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邵阳市某公司支付刘某各项费用共计14万余元。公司以效益不好、刘某下班返程较远应承担主要责任为由拒绝支付。
2021年7月11日,刘某向大祥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立案后,法院当天即向被执行人邵阳市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亦未报告财产情况。7月15日,执行法官现场调查发现公司仍在经营,遂找到公司法定代理人蒋某,当面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将承担的法律后果进行耐心释明,在反复释法明理作用下,蒋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意支付赔偿款。7月20日,双方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