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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速看!邵阳市公布21起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案例
    发布时间:2020-02-15   来源:华声在线  记者:邵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案例1 邵东市宋家塘街道一起聚餐和走亲访友引起的聚集性疫情
         1月10日-12日,S、L和D等人参加某公司在长沙望城举办的大型会议,与会期间感染了新冠肺炎病毒。会议结束后3人回邵,疫情跟着她们悄然潜入邵东市——L于1月15日出现咳嗽、畏寒、肌肉酸痛, D、S分别于16日、18日发病。由于症状与“感冒”相似,因此没有引起她们的重视,L发病后于1月17日和包括D在内的10多位同事聚餐,Q与之邻座,1月21日发病,1月30日确诊;在S发病期间,L某华一家四口、S的哥哥曾居住于S家中或串门吃饭,全部感染发病,于1月29日-2月1日确诊;L某华的姐姐在发病前也跟S某和L某科一家来往密切,于1月21日发病,1月29日确诊。
        此起疫情共10人发病。
        案例2 邵东市水东江镇一起共乘坐汽车传播和家庭生活接触引起的聚集性疫情
        病例S,为长沙某公司职员,发病前与公司同事L(确诊病例)一起开会、聚餐和日常工作接触,1月22日上午发病,1月29日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发病当日12:00在长沙西乘坐汽车到邵东,下午15:00左右再乘坐汽车至水东江,乘车期间未佩戴口罩,导致同车乘客7人发病,分别为Z(1月24日发病,2月1日确诊)、H(1月23日发病,2月4日确诊)、T(1月26日发病,2月3日确诊)、J(2月5日发病,2月6日确诊)、H某(1月28日发病,2月6日确诊)、S某(1 月24日发病,1月30日确诊)、S某某(1月31日发病,2月4日确诊)。该7例二代病例回到自己家中,又造成4名家庭成员感染。
        此起疫情共10人发病。
       案例3 新邵县酿溪镇沙湾社区一起家庭生活接触引起的聚集性疫情
       病例X某,女,长沙某公司职工,常住长沙, 1月18日随丈夫L某驾车回新邵酿溪镇沙湾社区父母家,有奶奶CH某、父亲L某、母亲Z某、姑母L某、表弟M某、姑姐L某、儿子等9人住在家里。其姑姐L某1月16号最先发病,2月2日确诊;父亲L某1月22日发病,2月4日确诊;X某1月27日发病,2月2日确诊;姑母L某、表弟M某均于2月2日出现发热,两人均于2月4日确诊。追踪首发病例L某的感染来源为长沙或1月13日从长沙至邵阳路途(乘车火车),其发病后,在新邵家里与其它成员密切接触,导致4人发病。
       此起疫情共5人发病。
       案例4 邵东市黑田铺镇一起武汉返邵人员的聚集性疫情
       病例W某,女,常住武汉,1月23日8时同其丈夫一起驾车从武汉到黄冈市罗田县接到姐夫T某一起回到邵东黑田铺镇。W某1月23日发病,1月29日确诊;姐夫T某1月26日发病,1月29日确诊。
        此起疫情共2人发病。
        案例5 邵东市廉桥镇一起聚餐和家庭生活接触引起的聚集性疫情
        病例W某,女,平日与婆婆、丈夫、两名女儿、两名儿子共同生活和居住在邵东市,发病前家庭成员无外出邵阳市。1月23日,W某宴请两个姑姐来家吃饭,她的大姑姐夫妇是1月20日从武汉武昌返邵人员。此后,W某1月27日发病,1月29日确诊;小姑姐C某1月31日发病,2月4日确诊,母亲T某2月1日发病,2月4日确诊。W某大姑姐平素是一大家11人住在一起,由于未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家庭人口多,出现了家庭内传播。
         此起疫情共3人发病。
        案例6 邵东市两市塘街道一起武汉返邵人员的家庭聚集性疫情
        病例S某、L某,均为服装个体户,二人于1月1日和他人组团前往武汉服装市场采购服装后,分别于1月11日、13日从武汉返回。S某1月12日发病,1月25日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L某1月14日发病,1月25日确诊。L某发病后和家人没有隔离开,仍和家人一起居住生活、一起在店里工作,导致其儿子感染发病(1月23日发病,1月28日确诊)。
         此起疫情共3人发病。
         案例7 邵东市宋家塘街道走亲访友和家庭生活接触引起的聚集性疫情
    病例H某,男,长沙某公司职员,1月17日从长沙返回邵东市宋家塘街道,1月22日带家人参加同学聚餐,期间接触了从武汉返邵的有呼吸道症状的同学L某,随后H某于1月25日发病,2月4日确诊;H某女儿于2月5日发病,2月6日确诊。H某发病当日,带病到父母家拜年,其时哥哥一家、姐姐一家都在父母家,一同吃饭后,H某一家于晚上10时许到其姐姐家住宿。疾病在H某的走亲访友过程中发生传播,其父亲、哥哥一家4人、姐姐家一人1人      共6人发生感染。
         此起疫情共5人发病。
        案例8 新邵县酿溪镇一起家庭共同生活引起聚集性疫情
        病例L某,男,长沙某公司职员,1月15日乘坐列车从长沙出发,中途在武汉转乘至北京,在武汉站逗留约30分钟,19日从北京返回长沙家中并居住1天,20日和同事8人聚餐。1月22日出现发热,23日独自驾车回新邵,26日确诊;病例LIU某,为L某妻子,1月19日,1月23日与L某一起居住生活,24日发病,26日确诊。
         此起疫情共2人发病。
         案例9 新邵县坪上镇一起疫区暴露引起聚集性疫情
         病例ZH、S某为夫妻关系,常年居住在武汉。1月19日,夫妻二人同哥哥、侄子一起驾两辆车从武汉回新邵坪上镇老家过年,S某、ZH相继于1月20日、22日发病,1月28日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二人均否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接触史及野生动物接触史。
        此起疫情共2人发病。
        案例10 新邵县坪上镇一起武汉返邵人员聚餐引起的聚集性疫情
    病例P某(男)和Y某(女)为夫妻关系,常年在武汉居住,从事售卖烤鸭。1月22日P某、Y某和其儿子、侄子及老乡等7人驾车从武汉回到新邵坪上镇,1月23日中午回到新邵巨口铺镇,一车7人在新邵巨口铺镇一户人家(车上一人的父母家)吃饭后各自回家,P某、Y某、其侄子相继于1月26日、27日、29日发病,1月31日确诊。在他们吃饭的那户人家中,一人于2月5日发病,2月6日确诊。
         此起疫情共4人发病。
         案例11 新邵县坪上镇一起家庭共同生活引起聚集性疫情
         病例Z某,女,教师,常住长沙市岳麓区。病例1月21日从长沙返回新邵家中,与武汉返乡的妹妹一家人密切接触(其妹妹22日回隆回后被确诊),于2月1日发病,2月7日确诊。
         此起疫情共1人发病。
         案例12 大祥区一起因家庭共同生活引起聚集性疫情
         病例Y某,男,81岁,住址:大祥区火车南站街道金豪华府;与儿子Y某芳、儿媳L某、两孙女共同居住、生活。2月1日发病,2月7日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儿媳L某2月11日发病,并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均否认武汉旅居史、湖北回乡人员接触史及类似病例接触史。
         此起疫情2人发病、2人核酸检测阳性。疫情波及16人,追踪、管理密切接触者16人。
         案例13 双清区一起因家庭共同生活引起聚集性疫情
         病例Z某,女,50岁,住址:双清区小江湖办事处田江路;1月9日-1月23日在邵阳市某超市糖果柜当售货员,期间1月15日左右与武汉来邵业务员G某接触20分钟左右,1月20日起与母亲S某共同生活。Z某1月28日发病,2月4日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S某2月6日发病,2月7日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
         此起疫情2人发病。疫情波及39人,追踪、管理密切接触者34人。案列14 洞口县石柱乡塘湾村一起输入性聚集性疫情
         病例N某(女,40岁,武汉建筑材料销售)和病例F某(男,43岁,武汉建筑工程承包商)为夫妻关系。1月21日N某、F某从武汉自驾返回洞口县石柱乡塘湾村桥现组,两人先后于1月22日、1月24日发病,分别于1月28日、1月29日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
        此起疫情2人发病。疫情波及44人,追踪、管理密切接触者44人。案例15 洞口县高沙镇五峰村一起因家庭共同生活引起聚集性疫情
        病例X某,男,53岁,住址:洞口县高沙镇五峰村大院组。X某一直在长沙开出租车,1月24日自驾车从长沙回洞口高沙镇五峰村,回家后与其子X某豪共同生活。X某1月29日出现咳嗽、发热等,2月6日确诊为新冠肺炎。两人均否认武汉旅居史、湖北回乡人员接触史及类似病例接触史。
         此起疫情1人发病、1人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疫情波及44人,追踪、管理密切接触者44人。
    案例16 绥宁关峡乡茶江村一起输入性聚集性疫情
         病例X某(女,35岁,武汉收银员)和病例Z某(男,40岁,武汉市内送货员)为夫妻关系。1月22日病例X某、Z某从武汉自驾返绥宁关峡乡茶江村3组。两人先后于1月24日、1月26日发病,X某1月28日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Z某1月29日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
         此起疫情2人发病。疫情波及23人,追踪、管理密切接触者23人。案例17 武冈市法相岩街道办事处一起家庭共同生活引起聚集性疫情
         病例一XG某,男,52岁;病例二W某英(肖国某妻子),女,51岁;病例三W某媛(肖国某母亲),女,72岁;病例四X爱某(XG某弟弟),男,47岁;四人均居住于武冈市法相岩街道办事处玉龙社区玉龙街6号。XG某侄女X某(X爱某之女),女,21岁,就职于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武汉能效测评有限公司,1月21日乘高铁从武汉回武冈后与上述四人共同生活。XG某、W某英分别于1月30日、2月6日发病,2月12日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W某媛2月8日发病,2月11日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肖爱某因与同住病例之间的密切接触而于2月11日采样送检: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阳性。四人均否认武汉旅居史、其他湖北回乡人员接触史及类似病例接触史。
    此起疫情3人发病、1人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疫情波及46人,追踪、管理密切接触者40人。
        案例18 邵阳县九公桥镇一起输入性引起的家庭共同生活聚集性疫情病例X某莲,女,41岁,武汉自家商店服务人员。住址:邵阳县九公桥人字村。1月23日病例X某莲和丈夫(X某旭)、女儿(X某)、儿子从武汉自驾回邵阳县九公桥人字村娘家,一家四口与其父母(母亲W某娥)共同生活。X某莲1月23日发病,2月1日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女儿X某2月2日发病,2月3日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丈夫X某旭2月1日发病,2月4日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
         此起疫情3人发病、1人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疫情波及11人,追踪、管理密切接触者11人。
         案例19 邵阳县塘渡口镇一起因家庭共同生活引起聚集性疫情
         病例H某林,女,39岁,中石化武汉江汉区分公司职工,户籍: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351号新华豪庭。1月23日H某林一家四口自驾回到邵阳县塘渡口镇振羽新区文化路盛世华庭小区,与公婆、L某兵(丈夫二哥)一家共同生活。H某林1月24日发病。1月30日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此起疫情1人发病、1人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疫情波及15人,追踪、管理密切接触者15人。
         案例20 洞口县又兰镇一起家庭共同生活引起聚集性疫情
         病例Y某秀,女,1月21日坐朋友T某伟的车从怀化回洞口又兰镇石桥村,回家后与丈夫D某通、女婿W某明、外孙女W某倩共同生活。Y某秀1月22日发病,2月4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丈夫D某通,2月3日发病,2月5日确诊者。D某通、W某明、W某倩均否认武汉旅居史、湖北回乡人员接触史及类似病例接触史。
         此起疫情2人发病。疫情波及160人,追踪、管理密切接触者160人。
         案例21 隆回县司门前镇一起家庭共同生活引起聚集性疫情
         病例F某,女,1月20日从武汉坐G1007次动车至长沙,后与丈夫S某良(长沙某公司职工)自驾车返回隆回司门前家中,与其奶奶CH某梅共同生活。F某1月24日发病,1月29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丈夫S某良,1月26日发病,1月30日确诊;奶奶CH某1月30日发病,1月31日确诊。S某良与CH某梅二人均否认武汉旅居史、湖北回乡人员接触史及类似病例接触史。
         此起疫情3人发病。疫情波及20人,追踪、管理密切接触者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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