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周盖雄 陈凌云 李丹枝 记者 陆益平
继去年底集中宣判21起涉黑涉恶案件,判处61名被告人后,3月26日,邵阳两级法院再次集中宣判5起涉黑涉恶案件,46名被告人被处刑,其中被告人曾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邵阳中院:集中宣判2起涉黑案件
邵阳中院依法对被告人贺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与被告人曾某、张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两起涉黑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
2006年以来,贺某参加李某等人(已判刑)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多次实施故意伤害、开设赌场、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及周边地区的经济和社会秩序。
邵阳中院一审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贺某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被告人曾某、张某等人所在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于2009年至2011年上半年,通过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其中,曾某为主作案2次,参与作案2次;张某参与作案3次。
一审判决后,曾某、张某均不服,提出上诉。邵阳中院二审维持原判,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四年。
新邵法院:曾某涉黑被处有期徒刑23年
2015年以来,以曾某为首的涉黑组织(“天龙集团”)成员17人,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开设赌场、非法持有枪支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以何某为首的涉恶团伙(“忠义堂”)成员7人,该团伙为谋取经济利益 ,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系列违法犯罪活动。
新邵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谢某等22人有期徒刑四年至十二年,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和罚金。
武冈法院:14名涉黑人员被处刑
被告人肖某组织、领导以被告人李某等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杂人员为骨干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在武冈市文坪镇一带,通过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抢劫、非法占用农用地进行非法采矿、强迫交易、开设赌场、高利放贷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聚敛财富,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
武冈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非法采矿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肖某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二十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非法采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等罪,分别判处其他1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至十六年,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和罚金。
隆回法院:罗某等人强迫交易被判入狱
2018年4月,隆回县某运输有限公司承包了某原材料运输业务。被告人罗某等人在相关手续不全的情况下,多次找隆回县某运输有限公司要求参与运输,均被该公司拒绝。2018年5月13日至5月17日,罗某等人到施工现场多次用运输车辆或所运输的材料进行阻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0余元。
隆回县法院一审以强迫交易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罗某等5人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邵阳两级法院将持续保持扫黑除恶高压态势 ,把打击的锋芒始终对准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以专项斗争的丰硕成果巩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