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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两男子售卖银行卡和手机卡被抓获
发布时间:2021-06-02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 曾凡庚

  湖南日报·华声在线6月2日讯(通讯员 曾凡庚)近日,隆回县公安局荷香桥派出所近期侦办的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中,犯罪嫌疑人郑某和谭某分别因售卖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和介绍他人售卖银行卡、手机卡而被警方抓获。

  2021年3月,隆回县公安局荷香桥派出所根据上级下发的线索,对辖区“涉卡”犯罪嫌疑人郑某进行调查,在收集和固定相关证据后,依法将郑某传唤至公安机关进行讯问。在铁的证据面前,郑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经谭某介绍,办理银行卡和手机卡售卖给境外人员用于“洗钱”的犯罪事实,于3月19日被隆回县公安局依法刑拘,后执行逮捕。2021年5月29日,民警又根据线索抓获犯罪嫌疑人谭某,谭某对其介绍郑某售卖银行卡和手机卡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于到案次日被隆回县公安局依法刑拘。

  经查:2020年下半年,在缅涉诈人员胡某(在逃)告知其朋友谭某,售卖及介绍他人售卖银行卡和手机卡给其,会给其高额好处。2021年1月下旬,谭某得知朋友郑某缺钱,便告知其有人高价收购银行卡和手机卡用于“洗钱”。郑某得知该消息后,在明知胡某收购其银行卡和手机卡是用于转移违法犯罪资金的情况下,为获取利益,经谭某介绍后跟胡某进行联系,双方谈好郑某以6000元的价格售卖一张银行卡和一张手机卡给胡某。随后,郑某根据胡某的要求和指导,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和一张手机卡后邮寄到对方指定的地址,并告知相关密码。2021年2月15日,郑某出售给胡某的该银行卡被用于实施电信诈骗犯罪,当日入账的被害人被诈骗资金达29万余元。而胡某在此过程中,仅给郑某转去400元钱的“工本费”。郑某将该款用于办卡、充值、邮寄等后几无获利,反而倒贴。而胡某对于承诺郑某和谭某的好处,至今均未兑现。

  犯罪嫌疑人郑某、谭某虽在此过程中未赚分文,但其二人的行为均已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目前羁押于隆回县看守所,该案已于6月1日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警方提醒:买卖银行卡、手机卡、银行对公账户、微信和支付宝账户等是违法犯罪行为!犯罪嫌疑人会利用买来的相关账户进行电信诈骗、伪卡盗刷、洗钱、行贿受贿等违法犯罪活动,并以复杂的转账、汇款、拆分或提现等方式,隐瞒、掩饰犯罪所得。部分出借、出租、售卖个人相关账户的人员认为自己并没有直接参与违法活动,不构成犯罪,殊不知其行为已经触犯法律,不但严重扰乱司法办案的视线,并且成为犯罪团伙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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