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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新郎抢夺首饰 未进洞房进牢房
发布时间:2019-06-27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彭宏发

  湖南日报·华声在线6月27日讯(通讯员 彭宏发)一男子3天后将成婚做新郎,然而缺乏自律赌博输掉婚礼首饰,竟到珠宝店抢夺弥补,结果未进洞房进牢房。6月26日,公诉机关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检察院收到了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判决书:被告人贺浩蔚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4千元。

  被告人贺浩蔚系邵阳市90后男青年,大学毕业后一直在深圳一家公司上班。2018年底请假回家结婚,一帮发小晚上常陪他玩,在深圳因为上班忙,平时几乎不玩麻将或字牌,这会有空闲时间了,在老同学的盛情说教下被拉下了水,连夜的玩麻将,先小赌小刺激,不过瘾逐渐玩大了,因为自己买的婚房,输掉了手头万余元就没有钱了,也不好向父母与未婚妻讨要,又很想把输了的本再赢回来,气急败坏的贺竟偷偷拿出了价值3万多元的结婚用黄金饰品,以此作赌注祈求扳回输款,结果事与愿违,数次下来,又全部输掉。婚用首饰没了如何交差?情急之下贺竟然想到珠宝店去,借口购买首饰,趁店员不备实施抢夺。12月28日晚上,贺在该市东风路沿线寻找珠宝店伺机抢夺作案,踩点后选择进入一顾客盈门珠宝店,谎称购买黄金饰品,在店内挑选黄金项链与金镶玉吊,约1小时后,贺见店员忙于接待其他的顾客,颈挂首饰突然夺门而逃,但被追出的店员及街头群众合力制服擒获。

  经鉴定,被抢夺的黄金项链及金镶玉吊坠价值为3.66万元,赃物被当即全部追回,被告人贺浩蔚归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检察官以案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267条第1款: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52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67条第3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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