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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冈市一中:本校老师孩子摔断他人门牙不用赔!
发布时间:2012-11-27   来源:  作者:
尊敬的华声在线邵阳记者站:

  我叫王海松,是王宏韬的爸爸。王宏韬,11岁半,对方叫邓子扬,12岁,2人都是湖南省武冈市一中初1201班的学生。邓子扬的母亲叫唐秀梅,是云山管理处科级领导。其父亲是一中教师。

  事情经过: 2012年10月24日第3节课下课休息时,我儿子和邓子扬在操场玩耍。邓子扬叫王宏韬转10个圈,由于王宏韬转得不怎么快,于是邓子扬用手推王宏韬帮他转快一些。转完后邓子扬要王宏韬走。在刚走的时候,邓子扬把王宏韬又推了1下,王宏韬就摔倒在地。造成上面2颗门牙折断(1颗门牙冠折4分之3,1颗门牙4分之1),还有旁边1颗牙齿松动(1个月后待查)的严重后果。

  由于冠折的两颗门牙是恒牙,以后不可能再生长出来,给王宏韬造成了终生性的伤害。并且牙齿要18岁以后才能修复。根据《湖南省工伤职工配置器具项目与支付费用限额》假牙的使用年限为10年。根据中国男性公民平均寿命为73岁。一生中需要更换6次。武冈市人民医院口腔科最低为800多1颗。最高为1880元1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事情发生后,唐秀梅除了在我喊她去看病时出钱为我孩子进行了前期治疗,从来没关心过我儿子1下。当时谈到后期修复时,她强烈要求学校调解。学校教务处王主任也要我在学校调解。好不容易等到学校11月20日有空,调解了。唐秀梅却说我们这个班别的同学被同学摔伤了却自己治疗了,对方家长1分钱未付,我还给你付了医药费。牙齿不重要,跟头发一样可有可无。你去法院告,要我怎么赔我就赔。。邓子扬的父亲是一中教师,自己又是局级公务员,在武冈有丰富的人脉,因此有恃无恐,无法无天,没有解决问题的1丝诚意。学校也因为其父亲是本校老师,在调解中说自己没有任何责任,不信你去法院告!

  一般的人发生此类事:大家先是积极治疗,代表孩子还有自己对伤者说些关心的话。然,后积极就后期修复与对方协商。而不是这样冷冰冰,不讲道理,蛮横的话!就是因为他们知道我国司法现状,打赢官司,穷了家屋。而我又是失业人员,又有严重的心脏病。没有钱,也没有健康的身体跟他们去理论,就欺负我!我想问1句,党和政府就这样教你们做官,这样为人师表?作为1个公务员,我不知她如何去学习3个代表,8荣8耻;作为1个教师我不知道他怎样去教学生做1个负责任,善良的人?请各位网友,领导帮帮我,怎样去合理合法的解决这个事情。

  旧社会把好人变成白毛女,难道新中国了,弱势群体一会到强势群体要么打断门牙往肚里吞,要么就逼得无路可走,用生命去换取公平吗?

  求助人:王海松

  2012.10.23

        回复: 接到投诉后,本站与武冈市一中联系,校工会林主席说:此事发生后,学校高度重视,经调解,现双方达成和解,已妥善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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