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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增发“5%退休金”引发的思考
    发布时间:2009-01-09   来源:  记者:邵阳记者站

    唐玉萍

          谁都曾年轻,谁都将老去,如何解决退出工作领域后的经济供养和精神抚慰等现实生活中的具体问题,是每个自然人必然会,必须要面对的人生课题。作为社会人的养老与当时当地的政府政策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国民能否安享晚年更是责任政府与人文政府的分水岭。本文试从“5%退休金”入题,剖析城镇计划生育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问题,探索运用利益导向机制引导人民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统筹解决新时期人口问题,建立涵盖所有计划生育家庭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5%退休金”是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许多省(区市)有关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的通用名词,其完整表述是:依法领取退休金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独生子女父母,自法定退休年龄退休之月起,按本人基本工资百分之五的标准增发退休金。此提法出现在当时许多省(区市)颁发的地方性法规文件“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是政府最早给予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民众奖励优待的承诺,工作中常常将此提法简称为“5%退休金”。
          时隔多年后的今天,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逐渐迈入退休行列,当他们捧着收藏了几十年的“独生子女光荣证”,要求政府按照当时政策享受增发“5%退休金”待遇时,却因养老保障制度改革无法兑现,政府以地方法规形式向公众承诺的优待政策遭遇尴尬。我国的养老保障制度改革使基本养老金计发和发放办法发生了根本变化,退休金由按本人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改为按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发放主体由本人工作单位改为由社保经办机构发放。改革前纳入退休金计发的退休独生子女父母增发5%退休金的政策,没有顺应对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金计发项目。还有相当一部分企业改制、破产或者有名无实,根本就没有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更加无法落实这一奖励政策。
          如何解决“5%退休金”问题?笔者认为,要着力完成目标人群的确定、奖励资金的标准和筹集、发放方式、监督管理及关于与过去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衔接等五个方面的工作内容。其中目标人群的确定是工作中最为复杂的重要环节,各地依据养老政策实行的情况各有差异,要根据实际情况仔细认真地分门别类并逐一建档建册。要遵循四项原则:一是统一政策,严格控制。二是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三是直接补助,到户到人。四是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资金,由政府在人口计生事业费之外,另行安排专项资金。至于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经费的筹措渠道和各级财政分级负担问题,建议由各省财政厅根据省、市、县三级财力状况,确定具体的筹资办法和分级负担比例。退休金的发放,可以一次性发放,也可以逐年发放,或者以参保的形式发放。
       
    (作者系省人口计生委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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