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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清法院先予执行彰显司法温度
发布时间:2024-02-29   来源:华声在线  记者:何德才

  湖南日报·华声在线2月29日讯(通讯员 何德才)车祸住院急需大额医疗费用,与保险公司协商不成只能坐等开庭?近日,双清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先予执行案件,依法裁定某财产保险公司立即支付医疗费用30万元。

  徐某某因机动车交通事故遭受严重身体伤害,于长沙市中心医院ICU住院治疗,医院出具诊断证明:“预计医疗费用需30万元左右,实际费用依患者病情变化,治疗效果及实际住院天数而定”。日均医疗费用达4000元以上,徐某某无力负担,且与负有承担医疗费用义务的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不能协商解决。遂诉至法院,请求责令被申请人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先行支付医疗费用30万元。

  法院认为,徐某某与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必然会耽误徐某某的治疗,或将严重影响其生活。徐某某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法裁定予以确认。

  裁定生效后,徐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考虑到徐某某病情刻不容缓,双清法院执行局快速立案,并将医疗费30万元先予执行到位,帮助徐某某拿到治病救命钱,给予徐某某生命健康权充分保障,尚在长沙市中心医院治疗的徐某某通过电话向承办法官表示感激。


一审:陆益平,二审:曾佰龙,三审:邹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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