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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塔交警:查获一起无证驾驶报废摩托车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21-10-20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杨清华

  湖南日报·华声在线10月20日讯(通讯员 杨清华)为贯彻落实公安部、湖南省委、省政府及市政府有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农村交通安全固本强基攻坚行动,坚决遏制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势头,全力稳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北塔交警大队近期在辖区积极开展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预防“百日攻坚”行动,重点查处短途客车、面包车、校车、摩托车、电动车以及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拖拉机等机动车违法载人、违法超员、酒驾醉驾、无牌无证、不系安全带、驾乘摩托车和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 坚决做到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处罚一起。扎实推进交通秩序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10月12日上午11许,一名男子驾驶一辆号牌为湘EH***1的摩托车搭载一名女子沿大应路往320国道应安亭方向行至下马石村1公里500米处,被北塔交警大队二中队执勤民警拦停检查,经现场核查,该男子欧阳**系邵阳县人,无驾驶证,且驾驶的摩托车已达报废标准,男子欧阳**见此情形,向交警说好话说:“交警同志,行行好,我们在外面打工也不容易,今天是因为回老家有急事,就这一回,回去后,车子保证就不开了……”面对这名男子,民警很是同情却无法网开一面,耐心地对他说:“你无证不能驾驶车辆,何况你的摩托车已经达报废标准了,上路行驶有很大的安全隐患,如果出事,车辆无保险无保障,谁来负责?生命只有一次,出行还是要坐可靠的车辆,这是对你们自己负责……”民警同时向该男子普及了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第2款;《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59条第3款、《机动车登记规定》第5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第1款等相关规定,民警向男子欧阳**开出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在民警的劝导教育下,欧阳**接受了车辆被扣留的事实,同时他也将面临千余元的罚款。

  结合辖区开展的“减量控大”、“亮剑行动”等专项整治,北塔交警大队将持续开展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预防“百日攻坚”行动,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重点整治各类交通问题顽瘴痼疾,强力推进摩托车整治工作,在此交警呼吁广大交通参与者:请摒弃交通陋习,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珍爱生命,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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