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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交警:电动车加装遮阳伞属于交通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20-11-25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罗伟洪 伍先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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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日报·华声在线11月25日讯(通讯员 罗伟洪 伍先安)11月24日,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双清、北塔、大祥交警大队,组织警力在建设路、宝庆路、西湖北路等中心城区主干道路段,对“电动车加装遮阳伞”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整治,全力维护非机动车安全上路行驶。

  电动车加装遮阳伞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必须现场拆除。上午8时45分许,在西湖北路与龙山路交叉口的民警执勤点,一年轻男子驾驶一辆加装遮阳伞的电动车,搭载一名5岁大小的女孩经过执勤点时,被执法民警查获,该男子自知自己的驾驶行为已经违法,希望执勤民警能够放他一马,民警严词拒绝了他的要求,依法拆除并收缴了他的非法装置。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电动车上路行驶,不得安装晴雨伞、挡风棉等等附加装置,否则将给予20至50元罚款。下午2时30分许,在宝庆路与双拥路路口,唐先生骑着一辆加装遮阳伞的电动车被大祥交警现场查获,“你知道电动车可以加装遮阳伞吗?”面对执法民警的提问,来自郊区唐先生很不好意思地表示还不知道,在交警告知他加装遮阳伞是违法的,对方表示以后一定不再安装,并主动配合交警进行执法。

  电动车加装遮阳伞,不仅会遮挡骑车人视线,遇到拐弯、刮风或者路面湿滑时,还易导致车辆侧翻引发交通事故,是公安交警依法严管的重点违法行为。下午4时20分许,在宝庆路与建设路交叉口,一女士驾驶装有遮阳伞的电动车被执法民警拦下进行检查,该女士开始时对此有些不理解,认为电动车安装晴雨伞能够遮雨,不是什么大事,算不上交通违法,通过执法民警的耐心教育,该女士最终表示还是穿雨衣骑车安全些,并自愿接受民警处罚。

  随着冬季来临,冻雨天气增多,有的电动车主为了出行便利,在电动车上私自安装遮阳伞遮雨,殊不知这不仅违法道路交通法规,还对自身骑行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交警部门呼吁广大电动车主,骑车上路行驶时,如遇雨天,可穿雨衣骑车,切不可安装晴雨伞、挡风棉等附加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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