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湖南日报·华声在线7月21日讯(通讯员 吴桂菊)7月20日,绥宁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邓某军等13人寻衅滋事等罪一案。
检察机关指控,自2009年以来,被告人邓某军、肖某春、邓某云、欧某妹等人以邓某军为首从事“非法放贷”活动,谋取不法利益,当被害人无力付息或者还款时,便采取滋扰、羞辱、纠缠、非法拘禁、哄闹借款人及其担保人的工作场所、非法侵入住宅等软硬兼施手段逼迫被害人履行不公平的合同条款,支付高额利息、违约金、催收工资和开餐费。2009年11月,被告人邓某军与杨某辉注册成立武冈市某投资中介代理有限公司以后,肖某春、王某治、罗某华、曾某芳等人先后成为股东或者特殊股东,逐渐形成以邓某军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邓某云、欧某妹、罗某华、潘某、王某武系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重要成员,肖某春、陆某、杨某辉、王某治、唐某华、肖某瑛、张某系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次要成员。
据悉,整个庭审活动将持续3天,因案情复杂,法庭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