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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违反防控规定并滋事三人受惩处
发布时间:2020-06-24   来源:华声在线  记者:张朱北 陆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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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日报·华声在线6月24日讯(通讯员 张朱北 记者 陆益平)6月22日,绥宁县公安局长铺水陆派出所快速查处一起寻衅滋事案,抓获3名违法犯罪嫌疑人。

  在6月19日21时许,犯罪嫌疑人刘某春酒后去绥宁县人民医院看病,根据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规定,进入医院必须佩带口罩。值班护士要求刘某春戴口罩,但刘某春手里拿了口罩不愿意戴,并要强行进入医院,该名值班护士上前阻拦时,刘某春不听劝阻且将该护士的手指弄伤。随后,医院的一名执勤保安前来劝阻,刘某春又动手打了该保安一耳光,并将其打倒在地。长铺水陆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快速赶至现场,并将刘某春强制带离至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刘某春亲属黄某萍、刘某清闻讯后赶到县人民医院吵闹,辱骂恐吓工作人员,对当时的就医秩序造成了较坏影响。目前,刘某春已被绥宁县公安局执行刑事拘留,其亲属刘某清及黄某萍已被处以治安处罚。

  温馨提示

  疫情防控是保障当前社会平安稳定发展的极为重要工作,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容不得思想上的麻痹和行为上的任性,更不能触碰法律底线,否则必将受到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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