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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法官温情调解 当事人当场赔付现金8万元
发布时间:2020-05-27   来源:华声在线  记者:李青梅 刘嘉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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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日报·华声在线5月27日讯(通讯员 李青梅 刘嘉恒)5月26日,邵东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在法官多次倾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终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并当场支付赔偿款。

  被告曾某军为邵东市某村菜农,平日以卖菜为生。事发当天,曾某军(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赶往某种植基地进菜时,追尾原告李某雄推行的自行车,造成李某雄受伤及车辆受损后,驾车逃离事故现场。后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李某雄因脑外受伤导致轻度智力受损,达九级伤残标准。

  诉至法院后,承办法官首先组织庭前调解,但由于双方在赔偿金额上僵持不下,未能调解成功。3月10日,该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后,法官考虑到一方面原告年事已高且患有疾病,急需用钱治疗;另一方面,被告确实生活困难,家中并无存款,若判决执行,恐遇执行不能导致“僵尸死案”。承办法官遂决定再次使用调解程序,并几次与当事人电话沟通、组织数次当面调解,积极帮助双方寻找利益平衡点,耐心细致地与当事人明法规、释法理。最终原、被告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赔偿金额由原来的17.9万元降至12.8万元,扣除之前垫付的医药费2.8万元,被告曾某军当场支付借来的8万元现金给原告李某雄,剩余2万元于8月25日前结清。至此,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成功调解,实现案结事了。

  邵东法院法官从当事人实际情况出发,用行动践行司法理念,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提高了司法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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