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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4次酒驾 新邵交警查获一起“酒驾王”
发布时间:2019-11-20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吴艳红 赵武超

  湖南日报·华声在线11月20日讯(通讯员 吴艳红 赵武超)“我出去后想先去考个驾驶证,再也不饮酒驾驶了!”11月19日,从新邵县拘留所里出来的何某贵,诚心忏悔自己原来的不懂法和任性作为。

  11月8日晚上9点左右,新邵县交警大队城区秩序二中队在县城酿溪镇银三角地段进行路检路查,在例行检查小车驾驶员何某贵的驾驶证、行驶证时,民警发现他没有驾驶证,并且一身酒气,用简易的酒精测试仪对他进行了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39.1mg/100 mg ,属于饮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后经核查,何*贵系新邵县酿溪镇人,其从2016年9月、2018年8月、2019年9月共计3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驾驶证已于2018年被吊销,本次查获属于第4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堪称“酒驾王”。 “何某贵每次饮酒都不多,只是达到酒驾标准,他自己也知道酒后不能开车,但每次都是抱着侥幸心理。”此次查获何某贵的交警大队城区秩序二中队指导员介绍说。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何某贵因再次饮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被新邵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0日,罚款2800元。交警提醒,远离酒驾,确保行车安全,这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其他道路参与者安全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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