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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至邵东城际公交线路屡遭伤害 呼吁有关部门依法加大打击力度
发布时间:2019-09-18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李高雄

  邵阳至邵东城际公交线路屡遭伤害

  呼吁有关部门依法加大打击力度,确保乘客乘车安全

  湖南日报·华声在线9月18日讯(通讯员 李高雄)9月17日8时20分,802路驾驶员李军驾驶湘E08813D车从邵阳邵州汽车站发往邵东汽车西站,行驶至双清区短陂桥学校站时,62岁乘客彭某某上车,因用他人的老年证乘车,被李军暂时收缴。彭某某要求驾驶员退还其假证被拒,于是,彭某某不顾车辆正在行驶,突然翻过驾驶室的防护栏进入驾驶室扑在方向盘上争抢老年证,公交车偏离到了旁边的沟渠,幸亏驾驶员当机将车刹住,没有发生大的事故。经过车内乘客的极力劝阻,彭某某才从驾驶室出来。目前彭某某已由高崇山派出所扣留,事件正在进一步处理。

  8月23日上午8时许,802路湘E08860D车从邵阳行驶至邵东汽车西站,乘客曹某某与女儿李某某在邵东汽车西站下车,因实际票价为5元,女儿李某某只付了4元钱,驾驶员彭芳艳提醒李某某补1元钱,曹某某不同意,而驾驶员认为少交就一定要补因而发生争执,曹某某朝驾驶员的脸部、左手臂打了几下,造成驾驶员局部受伤,后经邵东红土岭派出所处理,给予曹某某行政拘留五日,处罚二百元处理,因曹某某已73岁,不执行拘留处理,驾驶员的医药费曹某某也未承担。

  今年6月23日,802路湘E08866D车从邵阳开往邵东行驶至邵东西洋江狗婆垅站时,当此车减速滑行进站时,一老年乘客以为车没停,就顺手用手拐砸向车右侧玻璃将玻璃击得粉碎,幸好车玻璃为有机玻璃,才没有伤及车内乘客。车停稳后,该乘客诅骂殴打驾驶员,驾驶员徐斌华出于职业道德,没有进行任何回击。后报警由牛马司派出所进行处理,因该肇事乘客已年过七十,派出所表示没法进行拘留处理,甚至被损车玻璃费用都没承担,这件事就不了了之。

  根据刑法第114条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下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指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犯罪行为,适用刑法第114条规定,并强调“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一般也不得适用缓刑”。802线是邵阳连接邵东城市文明的流动名片,成为邵阳市一道靓丽的文明风景线。随着邵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深入开展,公交样板路线打造如火如荼。因此,呼吁有关部门依法加大打击力度,确保乘客乘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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