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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丽70年 奋进新时代】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助力民营经济快速发展
发布时间:2019-09-18   来源:华声在线  记者:国家税务总局邵阳市税务局

  【壮丽70年 奋进新时代】


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助力民营经济快速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邵阳市税务局

  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邵阳市税务局将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作为助推地方经济稳健发展的重中之重,落实落地税收政策,加力增效纳税服务,进一步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全力支持民营经济更好发展。

  一、优化服务举措,增便利,提效率

  (一)开展民营企业大调研大走访活动。全市各级税务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带队,深入388户不同类型的民营企业走访,共收集企业反映问题21个,现场解决问题17个,收到企业意见建议16条,采纳意见建议12条,限时解决问题和意见8个。

  (二)为纳税人提供便捷高效办税服务。对现行办税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全面落实“一厅、一网、一键”办税和“最多跑一次”服务模式,全市月平均办件40余万笔,办税时间整体提速达30%以上,大幅缩短纳税人办税等候时间。全面推广无纸化退税,辅导企业做好无纸化申报,加快出口退税速度,企业办理出口退税平均时间由上年度的13天缩短到8天。

  (三)大力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深入调研企业经营状况和涉税诉求,利用税收协定、国际税收合作机制帮助企业提高化解税收争议、维护自身权益的经验能力。编印《“走出去”企业税务指南》《邵商“一带一路”国别投资税收手册》,重点指导企业如何防范和化解对外投资的涉税风险,避免双重征税和税收损失,为“走出去”企业开辟更加广阔的海外市场清障搭桥、保驾护航。

  二、落实税收政策,减税负,降成本

  (一)不折不扣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充分运用内部控制平台对税收收入进行实时监控,提醒督导各征收单位及时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民营企业减税降负,为民营经济转型升级发展贡献税务力量,如2018年,全市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税收减免额增长51.07%。

  (二)加强税收政策宣传辅导。充分运用纳税人学校、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和“一对一”“面对面”辅导等措施,开展面向民营企业的政策辅导。截至目前,全市税务系统累计开展各类政策辅导培训162场(次),直接培训辅导纳税人3万多户次。同时,利用微信、现场发放资料等方式帮助纳税人及时了解最新的政策动态。对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这一重点专项政策,有针对性地全面开展上门辅导。

  (三)强化政策落实跟踪问效。通过执法督察、绩效考核等方法,对全市范围内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排查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即查即改,消除政策执行不到位的现象,确保纳税人及时足额享受政策“红利”。

  三、开展精准帮扶,助融资,防风险

  (一)健全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机制。全市税务系统统一部署召开了以“问需求、查短板、帮发展”为主题的民营企业税收座谈会13场,共188位民营企业代表应邀出席。通过座谈会共收集民营企业反映的问题建议68条,现场解决或答复问题44个,限时解决问题24个。

  (二)深化“银税互动”助力民营企业便利融资。积极联合建设银行、长沙银行等开展“银税互动”,共同对纳税信用良好的企业进行信用贷款授信,并推出“税易贷”“税e融”等银税互动平台,由“线下”向“线上”拓展,降低了纳税人贷款门槛,简化了贷款手续。

  (三)积极帮助外向型企业防范风险。构建“税负分析预警模型、风险核查体系、函调管理制度”以及“企业风控建设”的“3+1”风险预警模式,提高了风险预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引导企业加强财务和风险管理,制定出台《规范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实施方案》,为企业规范财务核算提供指南,并通过举办企业负责人和会计人员培训班,讲政策、点风险、找短板,帮助企业规范财务核算。引导企业成立以董事长或总经理为组长,财务、销售、生产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出口退税风险控制管理小组,制定《企业出口退税业务管理流程》,建立企业出口退税责任追究制度,发挥企业财务监管职能,防范企业自身涉税风险。建立出口退税管理部门与商务部门、人民银行、外汇管理、海关等部门的信息交换机制和联络工作机制,及时交换情报,加强出口退税协同监管。

  四、严格税收执法,强规范,保权益

  (一)进一步规范税务检查。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制定关于规范并减少税务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对税务检查计划的制定、相关情况的通报、风险应对的扎口管理、公务进户审批等内容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做到民营企业与其他企业一视同仁,坚持“无风险不检查、无审批不进户、无违法不停票”。

  (二)正确处理依法征管和支持企业发展的关系。引导行业自律管理,防范行业性骗税风险。采取分类管理和优化服务相结合,在加快办理退税速度的同时,加强对退税企业的风险核查,防范退税风险。严格落实行政处罚法和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有关规定,对民营企业等纳税人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三)充分保障民营企业法律救济权利。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及《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相关规定,全市税务系统依法进行受理、审查、审理了民营企业行政复议案件,并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和便民的原则,制定、下达了行政复议决定书,充分保障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进一步加强税收执法监督,探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及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致力打造“阳光税务”、法治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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