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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为两千元搬援兵 哥哥伤人获刑一年半
发布时间:2019-08-21   来源:华声在线  记者:彭宏发

  湖南日报·华声在线8月21日讯(通讯员  彭宏发)做生意发生纠纷协商不成可以诉讼法院解决,但一法盲不信法律信武力,结果犯法获刑。8月20日,公诉机关邵阳市双清区检察院收到了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判决书:被告人黄丰秋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被告人黄丰秋系邵阳市双清区南郊80后进城务工人员,其与亲弟弟黄丰谷都是从事腻子灰粉刷建筑装饰工,根据生意需要,二人或合作或单干。2019年4月5日晚上,黄丰谷与一发包的户主肖某,就2018年底完工的一栋私房腻子灰粉刷,在该市肖某家进行结账,肖某以工程质量没有达到原有缔结合同效果,并出示十余张照片佐证,要求依约惩罚黄丰谷2千元,黄承认有问题,但只愿意房主少付200元。双方要求的差距太大,发生了争执,黄丰谷即气冲冲的打电话给亲哥哥黄丰秋,要他来撑腰帮忙讨账。被告人黄丰秋听说别人欺负了自己弟弟,匆匆打的赶往肖某家,一到即怒骂肖某欺人太甚,随即推搡肖某,并拽住肖某衣领上提,遭到懂点武功的肖某有力自卫反抗,肖某顺势发力,被告人黄丰秋因重心不稳反而摔倒,这让黄丰秋气急败坏,其起身顺手操起旁边桌上一把水果刀,捅向被害人肖某的手臂、大腿,致肖鲜血直流。被告人黄丰秋自知闯大祸了,仓惶拉着弟弟逃离了犯案现场。案发后,公安机关经过缜密侦查,一周内即将被告人黄丰秋抓捕归案,其供认不讳。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肖某的伤势构成轻伤二级。


  【检察官以案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234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67条第3款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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