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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3名涉恶犯罪嫌疑人分别获刑九年、八年、六年
发布时间:2019-04-23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杨坚 杨红霞

  湖南日报·华声在线4月23日讯(杨坚 杨红霞)4月23日,新宁县人民法院对外发布,唐某、焦某、黄某因涉恶分别被判处九年、八年、六年有期徒刑。

  唐某,新宁县金石镇凝秀社区居民。2017年以来,唐某胜四次积极参与持械聚众斗殴,破坏公共秩序,且纠集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伙同他人非法拘禁并侮辱、殴打他人。

  焦某,新宁县金石镇观瀑桥社区居民。三次积极参加持械聚众斗殴,破坏公共秩序,且被他人纠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伙同他人非法拘禁并侮辱、殴打他人。

  黄某,隆回县北山镇蒙田村村民。黄某曾伙同他人以暴力手段在新宁县区域内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新宁县人民法院认为:三被告人与他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手段在新宁县区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三被告人系恶势力成员。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新宁县人民法院以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唐某有期徒刑九年;以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焦某有期徒刑八年;以聚众斗殴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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