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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违法罚款十万 被拘留又上黑名单
发布时间:2019-04-23   来源:华声在线  记者:曾新春

  湖南日报·华声在线4月23日讯(通讯员 曾新春)4月23日,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将湖南楚和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认定为湖南省环境保护黑名单。

  2019年2月12日,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接到群众举报:湖南楚和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徐楚相,在隆回县六都寨镇砂龙村七组养殖生猪污染环境严重,请求政府查处。当日隆回环保分局及时派员执法核查,发现该公司未建设配套环保污染防治设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养猪场东、西两侧的渗井口直排,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影响。当月14日,隆回环保分局对该企业下达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并处10万元行政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六十三条及《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同月18日,隆回环保分局将楚和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违法排污案移送隆回县公安局。3月6日,隆回县公安局对该公司法人徐楚相实行5日行政拘留。

  根据《湖南省环境保护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一款及第八款,隆回环保分局在今年4月23日,将湖南楚和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认定为湖南省环境保护黑名单。


  附《湖南省环境保护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排污单位存在下列环境违法11种行为之一的,列入环境保护黑名单:

  (1)经查实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污染物偷排外环境,或私设暗管排污,或故意非法排放、倾倒、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等行为的。(2)在自动监控装置和污染物治理设施上弄虚作假的;或篡改、伪造监控监测数据的。(3)拒绝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现场监督检查或阻挠现场执法的。(4)拒报、谎报、瞒报排污申报登记,或故意拖欠环境税(费)被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查处的。(5)存在违反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规定、超过总量控制指标或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违反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等行为,被环保部门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6)在重污染天气或重大活动期间拒不执行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和应急措施的;在枯水期间或应急情况下拒不执行饮用水安全保障和应急措施的。(7)发生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或因环境污染引发重大或特大群体性事件的。(8)因环境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或刑事犯罪的。(9)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因环境违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查封扣押的。(10)近三年连续被评定为环境不良企业的。(11)存在其他严重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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