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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邵法院宣判"3.2”涉黑案件并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19-03-26   来源:华声在线  记者:陆益平 尹建国 刘敏 贺舒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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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日报·华声在线3月月26日讯(记者 陆益平 尹建国 通讯员 刘敏 贺舒婷)今天上午9点,新邵县人民法院对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湖南省公安厅督办的新邵“3.2”涉黑案件24名被告人进行一审宣判,判决被告人曾某鹏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周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22名被告人按照每个人在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的地位、所起的作用,以及所犯罪行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四年不等的刑罚(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21人),并处罚金、没收个人财产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上午11点,该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案件相关情况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部分省、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综合治理和扶贫联点村党员组长代表和华声在线、邵阳日报等6家媒体应邀参加发布会。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新邵法院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止2019年3月26日,新邵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结8件53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30人,其中认定构成涉黑犯罪1件24人,认定构成涉恶犯罪7件29人。下一阶段,该院将进一步发挥刑事审判在扫黑除恶方面的职能作用,不断提升专项斗争工作水平,大力推进专项斗争深入发展,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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