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刮擦小事暴力伤人 兄弟双双牢房过年
发布时间:2019-02-12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彭宏发

  湖南日报·华声在线2月12日讯(通讯员 彭宏发)汽车出险报保险公司与交警处理即可,但一男子却叫来哥哥联手暴力伤人。2月11日,公诉机关邵阳市双清区检察院收到了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判决书:被告人张林昌、张林盛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与2年;并共同赔偿被害人何某医疗费等27万余元。

  被告人张林昌、张林盛系邵阳市西郊80后无业亲兄弟。2018年10月4日上午,被告人张林盛在该市建设南路一岔路口,因车辆交会刮擦与被害人何某发生争吵,张林盛盛气凌人,动手打了何一耳光,在旁人劝阻下,何趁机躲进了旁边商店。但张林盛不依不饶,电话叫来哥哥张林昌,兄弟二人手持木棍入店,以商谈赔偿汽车刮擦损失将何哄骗出店后,二人即对何施暴攻击,何被迫逃跑,二人追上后在一巷子前后夹击,直至何某被殴倒地不起,两被告人方罢休逃离现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当月6日张氏兄弟被刑事拘留,同月11日被执行逮捕。经法医鉴定:何某所受伤害为轻伤一级、七级伤残。


  【检察官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25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第26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36条: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119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第130条: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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