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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县“三明确”开展财政对外借款清理
发布时间:2018-11-26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朱怀恩

  湖南日报·华声在线11月26日讯(通讯员 朱怀恩)11月23日,据笔者了解,今年以来,为全面清理财政国库借出资金,贯彻落实省、市财政部门有关开展财政对外借款清理清收工作的要求,新宁县财政局紧扣时间节点,多举措开展对外借款清理工作。

  一是查清“存量”,明确清理清收范围和重点。县政府办先后出台了《关于开展财政对外借款专项清理与收回工作的通知》和《新宁县财政对外借款清收三年行动方案》,成立对外借款清收领导小组,由县常务副县长任组长。明确了清理范围、步骤、处理原则等。对在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财政专户会计相关科目反映的,向县各预算单位及临时机构出借、垫付且尚未收回的借款列入清收范围。凡不符合财政部规定,挂账超过一年的借垫款项,一律清理整改。清理期限从2018年至2020年,三年内消化或清收全部借款。对借款处理分催收类、列支类、抵扣以后年度拨款类和调出类四种。县财政部门对各单位借款逐笔核实后,下发了清理通知书,对有财政预算拨款的预算单位借款,将从单位财政拨款中强制收回,对非财政拨款单位的借款,将申请法院强制收回。

  二是规范“增量”,明确新增借款范围和审批程序。在清理借款的同时,抓好建章立制,扎紧财政对外借款的“口子”。县政府办出台了《新宁县财政对外借款管理办法》,县财政部门出台了《加强财政国库库款管理工作方案》。对财政对外借款进行了定义,对借款范围、审批程序、协议事项和保全措施等进行了严格规定。严格审批程序,财政性资金原则上通过预算安排使用,严禁随意外借。预算单位所需经费原则上应请求安排预算解决,不得以借款或预拨款形式回避预算约束,长期占用财政资金。对于临时借款明确仅限于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四类情况。对于符合临时借款条件的,需报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才能办理借款手续。建立对外借款回收保证和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到期借款预警机制,督促借款单位按期还款。建立财政对外借款终身负责制,对于相关责任人违规对外借款造成出借财政资金损失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是稳妥“善后”,明确往来款清理与核销账务处理。县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新宁县财政往来款项清理与核销账务处理指导意见 》,对按照《往来款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确定的财政往来款项明确了账务处理。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及财经政策法规等,结合实际情况,按“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县人大主任会同意后,按照列支消化、全额收回、账务对冲等处理方法,区分预算内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区分预算总会计、财政专户会计、借款单位会计等账务业务,对每一笔财政往来款项核销的账务处理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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