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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侥幸心理违章驾驶 肇事夺命获刑还赔40万
发布时间:2018-11-08   来源:华声在线  记者: 彭宏发

  湖南日报·华声在线11月8日讯(通讯员 彭宏发)开车过交叉路口,按交通法规应在绿灯亮,瞭望观察并在确保安全下通过,但男子为抢绿灯最后几秒通过,竟违章加油冲刺,结果肇事夺命。11月7日,邵阳市双清区检察院收到了法院对该案的判决书: 被告人张秋丰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被告人张秋丰系邵阳市北郊80后个体货车司机,中学毕业后进驾校学习大货驾驶技术,毕业如愿考过大货驾驶证照,先是拜师傅跟车驾驶大货车,技术熟练后,单独务工做大货车专职驾驶员,因为勤劳勤快,又责任心强,把老板的事当自己的事认认真真去做,完成任务出色,月薪收入也很可观,工作十余年,靠自己赚钱自建了三层的楼房,成为了邻里羡慕的楷模。

  2018年6月23日下午,正在邵东县城送货的被告人张秋丰接到妻子电话,得知儿子生病发高烧要其忙完工作后尽快赶回去,张让妻子马上送医院医治,自己忙完就赶来。傍晚时分,张驾驶货车进入了邵阳市市区,在双清区东大路一叉路口,眼见前方绿灯只有几秒钟了,张赶路心切,竟斗胆加油企图快速通过,但前进中刮擦了同向刘某驾驶的无牌电动摩托车,造成刘某当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经交警勘察取证认定,司机张秋丰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害人刘某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案发后,被告人张秋丰及时报警原地等待自首,并如实坦白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在保险金未支付之前,其与被害方亲属达成和解协议,先行全额赔偿对方人民币40万元,对方表示谅解,并请求法院从轻判处被告人张秋丰缓刑。据此,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133条:违反交通运输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67条第3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279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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