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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畏法度炫耀“富有” 大胆男子落网获刑
发布时间:2018-09-07   来源:华声在线  记者: 彭宏发

  华声在线9月7日讯(通讯员 彭宏发)见过显财、显车、显房、显能的,竟然还有显毒品“富有”的。9月6日,公诉机关邵阳市双清区检察院收到了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判决书:被告人王青浦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罚金3000元。

  被告人王青浦系邵阳市籍70后个体户,先是跟着父母做服装生意发了财,赚取了人生第一桶金。继而夫妻自开网吧,恰逢其时,生意很好,赚取了第二桶金。网吧生意不大好了,王及时转行深圳成套租房改装成小套房,再行贩租,供不应求,其扩大规模,生意越来越好,赚取了第三桶金。财源滚滚来,王被胜利冲晕了头脑,竟在所谓的好友交往中染上了吸毒恶习。

  今年4月1日,被告人王青浦因清明节祭祖与吃姐夫满五十岁生日酒回到邵阳市,竟在街上遇到也从深圳回来的发小小学同学张某,两人都是吸毒的瘾君子。当月6日晚上7时许,王、张在该市东大路一特色小餐馆晚餐,酒酣耳热之际,王问张这次回邵带的“呷货”(即毒品)充足么?张称已经“断炊”。王炫耀显摆自己带足了几天的“货”。这段黑话竟被一警惕性很强的群众食客听到,其借故接手机电话走出饭店悄悄报警。很快公安民警赶到,民警们从被告人王青浦衣服内,搜出白色晶体状可疑物与红色颗粒可疑物。经称量与鉴定,白色晶体可疑物净重为18.6克,取样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红色颗粒可疑物净重为0.9克,取样中检出甲基苯丙胺、香草醛及咖啡因成分,均系毒品。被告人王青浦归案后供认不讳。


  【检察官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348条:非法持有鸦片1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67条第3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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