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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赢赌博输钱 行窃筹款落网成囚
发布时间:2018-08-24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彭宏发

  华声在线8月24日讯(通讯员 彭宏发)一男子好赌输个精光,为扳回所输偷盗筹款再赌,本未扳回反被擒获刑。8月23日,公诉机关邵阳市双清区检察院收到了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判决书:被告人陈春林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陈春林系邵阳市80后社会闲散人员,没有固定职业与单位,多是做临时工赚钱生活。2018年3月31日是星期六,当时正做跟车押运的被告人陈春林此日轮休,酷爱打牌赌博的他,自然在所居住的该市双清区双坡岭附近一牌馆,上午9时一开门便入内“上班工作” 。酣战至中午12时许,其身上所带的一个月的薪水3000元,输了个精光。

  被告人陈春林不服输,希望扳本回来,可没有钱别人是不会再跟他“玩”的,怎么搞到钱?陈苦思冥想起来,想起其家附近的一小超市老板娘警惕心不强,即决定前往行窃。到达目标地,陈发现老板娘正在商店里屋搬货,即从该店门口售卖的撑衣杆中取出一根,蹑手蹑脚用此杆勾起店内一空纸箱中专放收银款的皮挎包,得手后迅速逃离现场。陈远逃后清点包内有人民币现金2653元,即电话联系上午打牌牌友,相约下午再战。再战之中,陈将所盗赃款全部挥霍输掉。

  当日下午小超市老板娘发现钱包被盗,及时报案公安机关。民警调查获知,被告人陈春林下午打牌所输款项中的一张百元钞票,系赢得此钱的牌友当日上午在小超市购买香烟之钱,因为此钞票正面有该牌友的一笔记账数字。陈无法说明下午输钱的来源,诸多有力证据之下,陈最后只得坦白其罪行。

  【检察官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264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67条第3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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