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南岳庙镇南清居委会培训现场
华声在线8月2日讯(通讯员 袁鹰 刘蛟)7月31日,隆回县农办和国土局的有关人员来到南岳庙镇南清居委会,对该镇相关人员进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动员部署培训”。南清居委会被隆回县作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试点村之一。
这次,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隆回在南岳庙镇、桃洪镇、荷香桥镇、小沙江镇、滩头镇等5个镇各一个村开展第一批试点,在湖南省的非试点县中,迈出了较快的步伐。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础。农村集体资产是广大农民长期辛勤劳动、不断积累的宝贵财富,是发展农村经济和实现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将集体资产按照资源性、经营性、非经营性分类登记,实行台账管理,能够切实摸清集体家底,保护好资源性资产,盘活用好经营性资产,管护用好非经营性资产,为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把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在此基础上,稳步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将集体资产以股份或份额的形式量化到集体成员,作为其参与集体收益分配的依据,有利于让农民共同分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切实维护好农民财产权益,不断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先将农村集体资产现状摸清查实、记录在册,对有需要的进行价值评估,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政策和财经制度,确保清查核实结果真实准确。坚持农民群众充分参与,依靠和发动群众,组织农民参与,接受农民监督,清查结果进行公示公开,得到全体农民群众认可。
资源性资产清查要与土地、林地、草原等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相衔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森林资源档案等,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包括全资持有、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其资产也要纳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范围,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登记。
农业、教育、财政、国土资源、水利、林业、文化、卫计、体育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创造保障条件,将清产核资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清产核资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此次全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至2018年11月底结束,共分为四个阶段。